1.媒體來源: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辦機敏案件防洩密 高檢署擬建「M化車」團隊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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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機敏案件防洩密,高檢署擬建「M化車」團隊。(中時資料庫)
「M化車」近年來成為警調辦案利器,台灣高檢署基於檢察機關拘提人犯、執行發監、偵辦
共諜案等機敏案件需要,已研究評估將「M化車」導入檢察機關的可能性,目前已經著手選
派檢察事務官進行「M化車」培訓,未來計畫建立檢察機關「M化車」偵蒐偵查團隊,高檢署
表示,將視檢察機關個案量能需求,不排除編列預算採購「M化車」。
依據高檢署「檢察機關導入M化偵查網路行動電話定位系統之介紹與評估」指出,因科技進
步,致查緝犯罪難度增加,「M化車」偵查網路行動電話定位系統,為近年經常運用之科技
偵查手段。目前包括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北市及桃市警察局等5個單位擁有「M化車」
。
高檢署認為,以現今社會型態,行動電話幾乎已成生活所必需,且通訊方式亦為手機通訊軟
體,已與過去語音通話明顯不同,目前檢察機關並無自己的M化偵蒐設備或團隊,偵辦案件
中如需要進行即時目標之手機定位,若無司法警察機關協助,無法進行自主偵查,對於需爭
取時效、機敏案件等緊急重大案件,可能因無法掌握偵查資源而錯失即時偵查契機。
而且檢察機關若擁有自己的M化偵蒐設備,亦可避免偵查資料外洩,強化偵查保密性,加上
司法警察單位長期希望研議修正《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將「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
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限縮於偵查範圍內,不包括執行案件,因此為了日
後檢察官拘提人犯、發監執行的需要,「M化車」有其必要性。
高檢署目前就人員請增、培訓及經費等方面, 研擬三階段規劃,近期規劃:是選派具有相
關專業檢察事務官至司法警察機關見習,了解M化偵蒐相關設備功能原理及操作,請增額外
專業人力並完成團隊人員培訓,建立檢察機關M化偵蒐偵查團隊。中期規劃:與司法警察機
關合作,借用設備,熟悉設備使用。長期規劃:視實際運用情形,逐年編列相關維運及擴充
調整經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208001131-260402
6.備註:
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可透過個人手機訊號,進而取得其所處位置,甚至有錄音、錄
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