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來函隱蔽案號以免遭狗官秋後算賬
同一個法條
地院不准閱卷
抗告遭同一個法院駁回
上訴到最高法院
突然見解變了
打了這些字廢棄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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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內文書除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
准許閱覽、抄錄或攝影,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得不予准許或
限制外,當事人尚非不得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再抗
告人為當事人,其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倘無上開情形,自應
予准許。原法院未注意及此,對於再抗告人有否依法令得不予許
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情形,胥未調查審認,
徒以上開理由否准其聲請,自有未合。再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
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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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大,我聲請開庭光碟的案件號是 最高院: 109年度台簡抗字第open 號
今天我只想說: 聲請開庭光碟何以需要原審法官裁定? 球員兼裁判如此明顯
再者:同一聲請案件何以最高院見解不同? 打臉一二審地院?
再者: 哪來統一標準? 強逼聲請人需花大錢請律師打最高院
(最高院需請律師才會受理案件)
再者: 20多年前美國辛普生案,早就開直播,上百萬民眾看直播,何須寫明詳細聲請原由?
且寫的原由何須原審法官審理再同意? 美國就沒有個資法?
美國法官會當眾直播違反個資法?
台灣司法就是人治,法官權力之大,在法庭上就是皇帝,台灣司法毫無監督退場機制
請N大替我保護好我個資,我也很怕我提供的案件號被法官報復
法官權力之大絕對可以逼你去自殺,光找同事逼你去受冤案,你就會很想死了
也請N大加油,我之前給您的司改會網站也有很多資料說明台灣司法很有問題
那些既得利益者永遠只會噓你他們有做的事,根本不敢反駁台灣法官確實有濫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