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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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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全案只能確定鈔票被人取走,無法證明是誰取走,故判決王男無罪。
(資料照)
2022/02/10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翁姓婦人到高雄市三民區一家超商ATM存款,存第二筆三萬三
千元時,未發覺存款失敗就離開,王姓男子緊接著領錢,還沒操作就發覺機台吐出三萬三
千元,被控侵占。王原本向警方承認他有拿走錢,到了法院改口否認,法官即判決王男無
罪;檢察官認為無罪理由太扯,決替翁婦上訴討公道。
男初供承認拿錢 到法院改口否認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翁婦前年到該ATM存款時,先存入第一筆一萬五千元,要存第二筆時
,因後方有人排隊讓她緊張,操作後沒等機台顯示即離開。離開不到一分鐘發覺未收到存
款成功簡訊,在超商內等王操作完機台再去查看,沒看到錢,致電銀行查詢,獲回覆「存
款單次超過三萬元限額,有把鈔票吐出來」,翁認為王拿走她的錢,提告侵占。
「無法證明誰拿走」 法官判無罪
王初供向警承認當時幫朋友領錢,有拿走現鈔入出匣口的三萬三千元,友人對帳時還問他
為何多出三萬元。地院審理時,王改口沒拿,辯稱警詢筆錄當天他因服藥頭腦昏沉,才回
答「有」拿。
該ATM未裝監視器,法官黃政忠根據超商內的監視器畫面,確認王男緊接著翁婦操作機台
,但翁沒確認交易情況就離去,離去後發覺存款失敗,也沒立即到機台查看,與常情不符
;全案只能確定鈔票被人取走,無法證明是王、翁或何人取走,判王男無罪。
檢斥無罪理由太扯 決上訴討公道
檢察官范文欽認為,王緊接翁身後操作機台,警詢時承認拿走錢,還說會還翁爭取和解,
可認定錢是被王取走,法官判決太草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9712
6.備註: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