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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恐龍檢察官吧
刑事訴訟法154寫那麼清楚
監視器畫面只顯示王是下一位進入的
不代表就是他拿走的
檢察官便宜行事不去找證據
只想用自白判案
過去多少冤案是這樣
現在行政院的羅秉成就是冤案專家
很多案件警察 檢察官只要懷疑
用刑求、逼供來破案
謝志宏案就是類似的案情
他被殺人犯
他身上沒有血跡反應支開
最爭議的就是他到底一開始知不知道殺人犯
要殺人
在法律上要證明這點很難
但就是因為需要證據才能判刑
才減少冤案
檢察官的工作推給法官
會不會過太爽啊?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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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 4.完整新聞內文:
: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2/10/142.jpg
: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全案只能確定鈔票被人取走,無法證明是誰取走,故判決王男無罪。
: (資料照)
: 2022/02/10 05:30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翁姓婦人到高雄市三民區一家超商ATM存款,存第二筆三萬三
: 千元時,未發覺存款失敗就離開,王姓男子緊接著領錢,還沒操作就發覺機台吐出三萬三
: 千元,被控侵占。王原本向警方承認他有拿走錢,到了法院改口否認,法官即判決王男無
: 罪;檢察官認為無罪理由太扯,決替翁婦上訴討公道。
: 男初供承認拿錢 到法院改口否認
: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翁婦前年到該ATM存款時,先存入第一筆一萬五千元,要存第二筆時
: ,因後方有人排隊讓她緊張,操作後沒等機台顯示即離開。離開不到一分鐘發覺未收到存
: 款成功簡訊,在超商內等王操作完機台再去查看,沒看到錢,致電銀行查詢,獲回覆「存
: 款單次超過三萬元限額,有把鈔票吐出來」,翁認為王拿走她的錢,提告侵占。
: 「無法證明誰拿走」 法官判無罪
: 王初供向警承認當時幫朋友領錢,有拿走現鈔入出匣口的三萬三千元,友人對帳時還問他
: 為何多出三萬元。地院審理時,王改口沒拿,辯稱警詢筆錄當天他因服藥頭腦昏沉,才回
: 答「有」拿。
: 該ATM未裝監視器,法官黃政忠根據超商內的監視器畫面,確認王男緊接著翁婦操作機台
: ,但翁沒確認交易情況就離去,離去後發覺存款失敗,也沒立即到機台查看,與常情不符
: ;全案只能確定鈔票被人取走,無法證明是王、翁或何人取走,判王男無罪。
: 檢斥無罪理由太扯 決上訴討公道
: 檢察官范文欽認為,王緊接翁身後操作機台,警詢時承認拿走錢,還說會還翁爭取和解,
: 可認定錢是被王取走,法官判決太草率。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9712
: 6.備註: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