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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未婚領隊戀上14歲美少女致懷孕墮胎 二審改判9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未婚領隊戀上14歲美少女,並與對方發生關係導致懷孕。示意圖。(情境照)
2022/02/10 15:14
未婚的謝姓工程師前年擔任國小畢業旅行領隊時,認識1名小六美少女,竟展開追求並交
往;謝男明知少女年僅14歲,竟與她性交10次,少女父親發現女兒懷孕,全案才爆發。士
林地院視謝男10次犯行為「接續犯」,僅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輕判5
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有誤,改依6個「與14歲
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他9月徒刑。
謝男任職太陽能工程師,不過,前年曾擔任旅行社領隊,因為擔任美少女秀秀(化名)國
小畢業旅行的領隊而認識她,並被其姿色吸引,前年7月起對她展開追求而交往。
謝男明知秀秀只有14歲,對性事懞懂無知,前年8月起至11月間的6天中,竟趁她的家中無
人,在她住處、某國小停車場車內、高雄義大世界停車場車內、秀秀住處附近的停車場車
內等處共10度性交,其中,有3天是連續做愛2次、3次、2次,另3天均做愛1次。
不久,秀秀不小心懷孕並孕吐,父親發現逼問後才吐露實情,家人怒告謝男性侵秀秀,並
替她安排人工墮胎。謝男坦承知道秀秀只有14歲,並和她10度性交。
士林地院法官郭千瑄審理認為,謝男與未成年的秀秀交往並10度性交,考量犯罪時間接近
、犯罪手法相同,應以「接續犯」論罪,不應視為數罪併罰,而謝男犯行對秀秀身心健全
發展造成傷害,導致她懷孕並墮胎,不過謝男有意和秀秀及家人和解,因賠償金額談不攏
而未能達成和解,輕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檢方指控一審判決不當,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謝男和秀秀性交的6
天中,其時間間隔數日至數週不等,且地點不同,為獨立的犯罪行為,一審判決確有不當
,應分論併罰,因此今改依6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他9月徒刑。
高院也指出,由於謝男所犯6罪中,每一罪最重本刑均為5年以下,分別僅判刑3至4月徒刑
,且可易科罰金,其雖然被判處合併應執行刑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得依刑法第41
條規定向檢方申請易服社會勞動。此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2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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