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作者: msis20 (Hi~)   2022-02-10 16:47:03
: 依前開交易紀錄「7 時38分43秒入出匣口開啟,
: 7 時38分47秒取走款項,7 時38分48秒入出匣口關閉」所示,
: 可見交易失敗之鈔票,係於閘口打開時單獨遭人取走,
: 並無與被告本身所提領之款項有混同而「一併拿走」之情形,
: 被告雖於員警詢問有無將33000 元「一併拿走」時,回答『有』,
: 然員警所問「一併拿走」之意義為何,員警並未向被告說明清楚,
: 被告亦僅回答『有』,而未就其所說『有』之情節加以補充說明,
: 業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訛(見本院卷第59頁),
: 是被告所承認『有一併拿走』之真意為何,實無法得知,
: 且被告所說帳務多30000 元,亦與告訴人所遺留之33000 元不符,
: 自難以被告於警詢時之供述,而認定被告確有由ATM
: 機台取走告訴人所遺留33000 元之事實。
這段法官有夠硬凹,在「一併」一詞上作文章,認為鈔票混在一起只拿一次才叫做一併。
但試問有誰會認為短短幾分鐘內拿兩次錢不能稱作一併拿走?
綜觀現存的證據就是
1、被害人說按完確認就離開了、沒拿錢
2、
機台紀錄:
25秒選取不列印
43秒閘口開啟(吐33000)
48秒取鈔(有人拿走33000)
3、監視器拍到被告是下一個使用ATM的人
4、被告警詢稱有一併拿走33000元
5、被告稱友人對帳時有多30000元
6、被告稱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我是認為有罪啦,不知道各位鍵盤法官會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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