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可以耶,如果是自住的,政府可以設個免責條款
比如我買這間房子,買1000萬
房貸800萬
我就是一個善良老百姓,目的只是求全家妻小一起住。
然後政府打房,把我的房子打成只剩 300萬(哭哭)
這樣就要讓我可以跟銀行重新議價
因為房子價值只剩300萬,但我自備已經付200萬了,
所以我的房貸也要變成只剩100萬才行
這樣才甘願,也比較務實
所以我覺得原po這個題目,應該要改成有「房貸」的人,真的ok嗎?
我的心聲是,銀行當然不會鳥我,如果一打房,房屋價值剩300萬
我還倒欠銀行500萬,哭都哭死了
說不定還會被銀行追殺到底咧,因此才希望看是否有免責條款出來幫幫忙吧
※ 引述《Audrey23 (奧德麗)》之銘言:
: 大家將心比心一下
: 台灣房子自有率八成
: 如果有八成的人 不動產價值少了三分之一甚至一半
: 應該很多人受不了吧
: 如果你有買房 遇到政府打房 你真的ok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