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有幾筆可以討論
因為有具體數字會比較好計算
就當該被害者勞保投保薪資為3萬好了
第一就是一定有的部分
單足踝上截肢屬於6級傷殘
勞保賠償為540日薪資
(這個日數後面也還會用到)
也就是54萬 這筆錢是勞保支出的
還有就是期間的醫療費用 住院費用也會是勞保依規定支出
第二就是因公失能補償
這部分在台灣對勞工算霸王條款
(但如果公司破產/脫產 勞工也沒轍 )
能夠求償的方式分成兩種
一種就是原公司繼續聘雇,以不得低於原薪資的標準雇用傷員直到其65歲退休
另一種就是上法院告官司失能求償
公道價約為 前6/12個月平均所得(包含加班 餐費 全勤 但不含非經常性獎金)
先假設月薪3萬 35歲
然後x12個月 x 剩餘工齡(65-30 , 65可以替換成法定退休年齡)x失能係數 6級大概是77%
也就是可以拿到3萬x12x 30x0.77
大概是831萬
公司可以一次性支付,但如果按月支付必須計入年息5%
但是 但是 但是
法官會依照雙方行為照比例判
例如公司有職訓、有安全帶、有防呆也有工安監護
你自己硬要 導致截肢失能
那法官可能會判你責任90% 80%
如果90% 好了 公司就只需要給你10% 也就是83.1萬
所以如果公司全責
正常情況就是繼續雇用讓你轉文職
然後避免賠償
至於可不可以一段時間後開除我就不知道了
至於前面提到的540日
公司如果打算賠償病開除你
你也可以要求540日全薪失能假
如果公司聘用你
你也可以選擇540日復健之後再報到,但後續復健就只能用半薪且一年最多30日的病假了
也可以後續期間當沒有限制的特休用來復健
正常情況,如果上市公司又有法務
不要太腦殘大概就直接1000萬買斷
再簽保密協定
不然像是有外商客戶的公司
都對職安非常在意
寧願花錢搓掉
而勞工知道可以拿到比預期還要高的賠償
大部分也可以接受
題外話
這也是偶爾會傳什麼外勞故意傷殘想騙保
實際上很少啦…
只要你公司公安夠完備
誰會為了80萬在30幾歲的時候永久傷殘?
當然非上市公司 又是人頭負責人
勞工還是很有可能拿不到保障
所以從KMT到DPP
政府放任非法工廠
其實就是置勞工於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