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奉勸
不要拒絕啦
台灣的司法改革跟民主法治
那是文青與覺青的事情
小老百姓還是乖乖的受國家機器擺布比較好
警察要搞你隨便都能搞你
就算人家違法搜索給你上銬壓制違法拘留
以目前21世紀都過1/5的台灣社會來看
警察幾乎都沒啥事啊
就算最後法官還你清白好了
你覺得你能得到多少賠償?
派出所喝茶泡咖啡
偵查庭法院往返各幾次
你是假太多沒事做
還是中共同路人要跟政府對著幹?
台灣說到底就是這個樣子
人民也沒有很喜歡人權自由民主法治那一套
所以你在台灣人裡面要當異類
代價就是非常的高昂
所以雖然說理論上應該不可以
實際上就是玩你不用錢
所以就乖乖的配合警察大人偵查
這樣是最能明哲保身的
所以在台灣
不管警察如何要求
本56在沒有可以財富自由之前
一定都是乖乖配合
你在台灣要當革命烈士就是智障
當奴工順民才是最佳解
※ 引述《fourplusone (sixminusone)》之銘言:
: 文長慎入
: 本魯半夜睡不著覺,翻翻刑法看能不能助眠,順便思考自己如果遇到的話要如何自保。因為本魯也算是法盲一個,大學也只修過幾學分的法律,所以可能(甚至應該)會有錯誤,但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一下
: 首先警察如果要看我手機裡面的東西的話那就是搜索。原則上就需要有搜索票,所以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的話當然沒辦法要求看你的手機。但刑事訴訟法上有附帶搜索(第130條)與同意搜索(第131條之1)等等的例外。
: 首先同意搜索的話就是我主動把手機打開給警察看,那這樣基本上就是合法搜索了。另外附帶搜索則是在執法人員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為了確保執法的安全而設的規定,所以如果要討論附帶搜索的前提就是執法人員逮捕需要是合法的,而且搜索的範圍僅限於為了確保執法人員的安全,那搜索範圍當然不應包括我手機裡的簡訊。
: 再來說說刑法本身,我如果拒絕警察的要求到底會不會構成妨礙公務罪?這些罪名是列在刑法第135到141條的部分,其中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發生的應該是第135、138、140條:
: http://i.imgur.com/gBDEX2x.jpg
: http://i.imgur.com/kXMNXcf.jpg
: http://i.imgur.com/slo60jb.jpg
: 可以發現基本上要成立妨礙公務罪需要以執法人員是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但警察這時候可以說他是依傳染病防治法來執行職務,所以只能先推定他符合依法執行職務的要件。
: 但此時我只要單純的拒絕提供手機給警察,而不要跟警察有什麼肢體衝突、言語辱罵等等也不可能會構成妨礙公務罪。若此時警察執意要把我移送法辦,一定得先把我逮捕才行,但我不構成妨礙公務根本不是現行犯,理論上是不能將我逮捕的,若執意要幹的話就是違法逮捕,此時執法人員可能還會因此違反刑法第125條的濫用職權為逮捕罪,可是會吃上刑責!
: http://i.imgur.com/BYRwFuM.jpg
: 綜上所述,若遇到警察沒有搜索票卻要要求要查看手機的話,理論上是可以拒絕的,因為並不符合任何搜索的要件,並且只要消極的不合作他應該也不能怎麼樣。在這個情況下理論上保護自己的最佳方法應該就是拿起手機錄影,並且請對方出示證件,之後再主張對方若要逮捕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25條的濫用職權逮捕而吃上刑責,一般情況下對方就應該要知難而退了。如果對方硬幹的話,就...自求多福吧嗚嗚。
: 當然這些都是理論上的理想情形啦,實際上我肯定不敢拒絕的,直接構成同意搜索QQ
: ※ 引述《newpasta (pasta)》之銘言:
: : 早上那篇沒掃實聯制被警察開單的爆文
: : 下面不少鄉民都在說沒有搜索票,
: : 違法盤查 拒絕就好了什麼的,
: : 但今天是你遇到警察請你出示實聯制,
: : 你真的敢用這招拒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