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

作者: sted0101 (sted)   2022-02-14 17:50:41
憲法
第5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13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第35條 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 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37條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40條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第41條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
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以上為對岸憲法 跟我們的差不多
大家都是中國人 不用分那麼細 都是黨說的算
警察公安要查你要抓你時乖乖配合就是了
不爽你還可以在PTT爆卦
對岸在微博會被刪文的! 嚴重點還會被懷念
我們自由多囉
※ 引述《ThomasBuBu (噗噗)》之銘言:
: 憲法第8條
: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
: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 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
: 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
: 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
: 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
: 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8
: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
: 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
: 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25
: 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
: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
: 條例牴觸者,無效。
: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 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
: 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30
: 簡言之
: 你地方政府 要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要有 法源依據
: : 你居住的縣市的匡列規則已經明明白白寫在那邊
: : 很多人要嘛懶得看要嘛識字能力低落
: : 每天在網路上哭爸
: : 居心何在
: : 收到打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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