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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李奕緯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坦承出軌還指證小王「生殖器不直」 法官不信!一句話突破盲點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前年背叛任職市政府的詹姓好友,帶詹妻上摩鐵開房間,事後詹妻寫悔
過書向丈夫承認發生4次性行為,詹男據此對吳男提告求償60萬元,詹妻還出庭指證吳男
身體特徵,包括「右上臂有日式鬼怪刺青、生殖器勃起時不是直的」等,但台北地院指吳
男只要穿短袖就會暴露右臂刺青,生殖器不直在男性中「亦非少見」,認定2人發生性行
為證據不足,僅針對吳男與詹妻2次投宿旅館的行為,判吳男須賠詹男20萬元。
判決指出,2021年2月15日詹妻寫悔過書向丈夫坦承2020年8、9月間與吳男到台北、桃園
、嘉義等4家旅館開房間嘿咻,詹男憤而對吳男提告求償60萬元。
法院開庭時,詹妻證稱吳男右臂有鬼怪刺青,刺青圖案只有割線、沒有打霧上色,另外吳
男生殖器勃起時不是直的,但吳男辯稱詹妻寫悔過書時,距離事發時間已相隔半年,內容
不可信,至於詹妻指證的他的身體特徵,也都無須經由發生性行為就可得知,請求判決免
賠。
法官認為詹妻並未離婚,證詞可能偏頗,而吳男右上臂刺青處,並不是在隱私部位,只要
穿著短袖、背心,外人都可看見,至於生殖器勃起不是直的,「此生理特徵於生理男性中
亦非少見」,不能據此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考量有2家旅館函覆證實吳男、詹妻曾前往投宿,因此認定吳男侵害詹男配偶
權,只是時間不長,造成的婚姻破綻不大,最後判決吳男應賠詹男20萬元。可上訴。(李
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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