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kdust (Inkdust)
2022-02-15 14:27:2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詐領1萬9千元訪視費判緩刑 少校教官鐵飯碗丟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某高中黃姓少校軍訓教官,有定期訪視認輔學校替代役男之責,若是在下班前往視訪
,則可請領每次250元視訪勤務費,但他明明都是上班時前往,卻偽造文書謊稱是下班時視
訪,據以向新北市教育局詐領1萬9000元,檢方偵查時他即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一審新北地
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輕判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並支付公庫5萬元,
沒收1萬9000元;二審、三審都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先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教育服務役男輔導訪視執行計畫」規定,黃姓男教官須定
期至其認輔的6間高中、國中小,訪視服役的替代役男,若在下班時間前往訪視,可請領每
次250元費用,若是上班時間前往,則須簽署「放棄替代役訪視勤務費切結書」不得請領款
項。
黃男於2017年至2018年間,都於上班時間前往訪視替代役男,依規定不得請領訪視勤務費,
但他仍按月製作「實際訪視所轄役男勤務費印領清冊」,謊稱是利用下班時間訪視,陸續向
教育局詐領1萬9000元。檢方偵辦時,黃男即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起訴時建請法
院減輕其刑。
法院審理時,黃男認罪,新北地院考量黃男是現役軍人,本應恪遵職守,廉正自持,竟生私
心犯案,為貪圖小利詐領款項,有損官箴,但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而便宜行事,發覺有觸
法之虞,即繳回犯罪所得,全案犯罪所得僅1萬9000元,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減刑,輕
判1年10月、緩刑4年,但褫奪公權2年。
由於褫奪公權將使黃姓教官丟頭路,黃男上訴請求撤銷,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都認
定,一審量刑時已考量各種因子與減刑條件,量刑無違誤,褫奪公權也未超出裁量權範圍,
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30168
6.備註:
之前不是才有一個警察偷拿平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