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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騎重機飆到127公里撞上違規騎車婦慘死 家屬求償2782萬
2022-02-15 11:07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簡姓婦人無照騎機車違規變換車道,導致後方騎大型重機的呂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慘
死,呂的5名家屬各主張500萬元精神撫慰金,連同醫藥、扶養費對簡求償2782萬;但法院
發現,呂在速限40公里路段飆到時速127公里,應負50%肇責,經計算判簡應給付家屬398
萬元,可上訴。
呂的家屬主張,簡婦2019年11月24日無照騎機車行經大溪區康莊路,但在附近一處交岔口
貿然從機車到變換至快車道,並打算跨越中央分向線到對向,結果同向的呂騎大型重機從
後方接近,因閃避不及撞上重摔,重機還滑行到對車道波及1輛小客車。
家屬說,呂男因頭部重創、多處骨折慘死,認為簡婦有70%的責任。呂妻認為痛失配偶家
庭破碎,需靠她一肩扛起家計,2個兒子痛失父親,從高職休學就業分擔家計,公婆晚年
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痛苦,無法安養天年。
家屬因此連同醫藥、喪葬、扶養費,以及每人各再求償精神撫慰金500萬元,一共向簡婦
求償2782萬7081元;簡婦抗辯稱,她對喪葬費無意見,但爭執呂的家屬並無不能維持生活
,不符受扶養要件,且呂騎重機時速127.41公里,遠超過速限40公里,也有過失。
法院審酌,簡婦當時騎機車貿然變換車道、跨越中央分隔線,其過失行為和呂男死亡結果
有相當因果關係,精神撫慰金部分考量各自年齡、職業及收入等,認定呂的妻子、2名兒
子各150萬元,呂的父母各120萬元為適當。
但法院也認為,呂男當天時速大約為127.41公里,遠超過當地速限40公里,屬於嚴重超速
的危險駕駛,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同為肇事原因。
法院在勘驗監視器,發現除了簡婦違規外,呂男嚴重超速導致從簡違規至撞擊間,僅約有
1.2秒時間,如果呂沒有超速下,在相同距離可能還有3至4秒反應,足以煞車減緩撞擊力
道,認定簡、呂之過失責任各為50%,經計算後判簡應給付呂的5名家人一共398萬789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