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topark (無限風光在險峰)
2022-02-16 20:30:56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普悠瑪翻覆事故高院首開庭 司機員:已減速何來超速?
4.完整新聞內文:
台鐵普悠瑪列車4年前在宜蘭出軌翻覆釀嚴重死傷,一審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
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犯後又無悔意、態度欠佳,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月
徒刑;同遭起訴的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無罪。尤和檢方
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尤稱自己未超速,並指台鐵列車妥善率過低。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
,造成18人死亡、215名乘客輕重傷;有些遺體拼湊不全,親屬只能含淚捧著可能混雜他
人遺體的碎肉返家火化。
宜蘭地檢署認定尤振仲(52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柳燦煌(65歲)驗
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62歲)沒有落實ATP開關
機制的監視義務,3人都有過失,依過失致死起訴。
宜院認為,柳燦煌召集技術人員參與審查,檢查測試項目非常多,因製造商提供文件疏漏
,才未納檢「ATP遠端監視系統」,與會專家和驗證單位也未發現,非他一人過失。吳
榮欽在普悠瑪採購案中,只負責列車試運轉階段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ATP遠端監視
系統「整備測試」,也難以認定有疏失。司機員尤振仲因ATP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
,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75公里,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
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尤振仲不滿被認定有罪而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上訴
。高院今行準備程序,尤否認犯罪,表示列車故障時有告訴調度員,他已經減速「何來超
速?」也非貿然關閉ATP,指刑事訴訟應要發現真實。
尤的律師賴彥傑表示,台鐵136輛傾斜式電聯車採購案爭議不斷,普悠瑪採用的空氣彈簧
傾斜系統、ATP不適合多急彎的北迴線,行政院的調查報告也提到台鐵沒有完善的培訓
課程,尤的工作不包含維修車輛、排除故障,他要求更換車輛還遭拒,已盡注意義務。賴
說,事發至今,尤也飽受壓力創傷。
賴彥傑聲請調查6項「相關資料」,檢察官則認為普悠瑪設計是否有瑕疵、台鐵訓練是否
不足,與尤振仲「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兩回事,否則再好的車也會出車禍。法官則認為「
相關資料」過於廣泛、不夠明確,要求律師再具狀補充說明。
今天有5名告訴人、訴訟參加人到庭,其中3人未表示意見,另2人則質疑車禍真相不明確
、台鐵疏於善盡管理之責,也無法接受一審判決為何與宜蘭地檢署提出的報告不一樣,盼
高院給被害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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