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胖達人9年前爆麵包用香精判賠金額縮減 小S

作者: yadogdog (葉豆豆)   2022-02-16 22:55:0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胖達人9年前爆麵包用香精判賠金額縮減 小S誇好吃免賠
4.完整新聞內文:
「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2013年爆出使用人工香精,站台的藝人小S也出面道歉,消費
者文教基金會代逾千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向生技達人公司和前、後任負責人及小S求償。
一審判生技達人和前後任負責人賠償897名消費者共538萬2千元,小S免賠;雙方皆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賠864人342萬8626元,說「好吃」的小S仍無須賠償。
胖達人手感烘焙店2010年起標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
精」,高價販賣麵包,2013年被香港部落客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結果被台
北市衛生局戳破。
胖達人事後認錯道歉,提出賠償方案,但消費者認為被欺騙,消基會當年接受1060名消費
者委託提團體訴訟,加計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總求償2566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胖達人麵包經北市衛生局、台北地檢署調查,確實不符廣告內容,消費者應
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產品權利,消費者食用產品後擔心健康受損,但麵包吃下肚消
化完畢,已無法回復原狀,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造成消費者人格法益重大損害。北院認
為麵包店原是莊鴻銘當老闆,生技達人公司成立入主後由莊鴻銘擔任負責人,後改由徐洵
平負責,兩人及公司應負責期間不同,判莊賠償19萬2千元,莊鴻銘、生技達人公司連帶
賠償474萬元,徐洵平、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5萬元。
一審判決共有897名消費者獲賠,每人獲賠2千元,另加計兩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等於拿到
6千元。此外,北院認為小S有出席胖達人開幕活動,但生技達人未將小S言論當作廣告
,消基會也未證明有「薦證」效果,要求小S連帶賠償無理由。
高院則認為,消費者因不實廣告才購買胖達人產品,心理產生受騙、不健康的嫌惡感,胖
達人麵包雖未達契約應提供的品質,但產品所添加的人工香料、商業酵母屬「合法可添加
之物」,不致立即危害人體,因此每人得依民法請求慰撫金1000元。另考量生技達人公司
的行為長達1年多,事後已賠償超過1億元,懲罰性賠償金應以1倍計算。
高院認定可獲賠的人數為864人,每人可請求等同價金財產上損害及每人1000元慰撫金,
以及含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相加總額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因此公司應賠償財產上損害85萬
313元、非財產上損害86萬4000元、懲罰性賠償金171萬4313元,合計342萬8626元,莊鴻
銘、徐洵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小S在胖達人開幕時雖讚揚「好吃」,但高院認為她沒提麵包的原料,宣傳沒有虛偽不實
,消基會要她也賠償沒有道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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