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an (永安的心情二胡)》之銘言:
: 我是原PO,是新竹自費隔離案苦主的朋友。
: 看了2/15指揮中心的製圖,還是無法解釋我們現在的處境。
: 1. 我們向衛生局表明有客房與獨立衛浴,也有親戚讓出的一棟透天,為何不能
: 進行居家隔離?衛生局甚至沒有到家中訪視、或要求我們傳送照片給他。
: 2. 我們被送到了民營的防疫旅館,並非政府的集中檢疫所。
: 3. 我們被要求自付防疫旅宿費用,2/12已刷卡33800,刷退7800。
: 請問我是不是誤解了指揮中心的訊息?還煩請大家幫忙指正。
我是原PO,昨晚終於收到衛福部的來信了,除了衛福部記者會宣導過的資訊,
似乎重點就在於『係屬地方政府權管業務,本署已函請新竹市政府妥處並回復』
?還請各位幫忙解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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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111年02月16日
發文字號 :疾管北區管字第11*00*****號
王先生 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您詢問「新竹市政府要求至防疫旅館隔離14天」一事
,本署說明如下:感謝您對國內防疫安全之重視與關心。為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
全及確保國人健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
重申居家隔離接觸者匡列原則,如有COVID-19確診個案,地方政府衛生局將針對
該個案於可傳染期間參與的各項活動進行詳細疫調,並依接觸時間及有無適當防
護條件等,評估所有可能接觸人員的感染風險後,匡列接觸者名單,通知該等人
員執行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或自我健康監測等各項防疫措施。
COVID-19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之隔離措施以居家1人1室為原則,惟經指揮中心專
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
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
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
隔離措施為阻絕病毒傳播重要方法,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並遵守防疫
規定,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
防疫補償辦法」,針對居家隔離民眾,在隔離期間遵守相關防疫規定且無支領薪
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可申請每日新臺幣1千元的防疫補償。如
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
(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9-205.html )或撥打免付費
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至您所反映「新竹市政府要求至防疫旅館隔離14天」一事,係屬地方政府權管業
務,本署已函請新竹市政府妥處並回復您;建議您可同步洽詢新竹市政府民意信
箱(https://bossmail.hccg.gov.tw/)或該府服務專線1999,以利加速查處進度。
如果您仍有傳染病防治相關疑義,歡迎就近洽詢所在地衛生局、所或撥打國內免
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洽詢。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