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我比較好奇的是,啊你不是說房子要讓出你的那一份給你妹?現在除了食言以外,還直接
: 吃掉妹妹的份耶!真不虧是尚市長耶!
雖然跟某個經常發作的人計較沒意義,不過我簡單解釋一下:
父母辛苦一輩子,留了兩間房子給我們兄妹,
其中一間地段比較好、房子也比較大,我從大學時候就說了,一定要讓給妹妹,
我自己回去住那間沒有電梯的老公寓;
這點我到現在都沒有改變過,妹妹有了小孩之後更是如此。
所以沒有說把妹妹的房子吞掉這回事,妹妹跟外甥還是住比較好、比較大、
比較貴的那一間,我自己去住比較老的那間就好了...
不過某人應該會對這篇裝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