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印尼3姊妹可留在台灣讀書了 移民署開會決

作者: werther (騎士歐湘)   2022-02-18 01:28:38
方才看了一下移民法第36條
移民署真的是依法處理
移民法第36條
第4項
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
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
第5項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強制驅逐出國之處理方式、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定之。
第6項
第四項審查會由主管機關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其中單
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從法律來看
並不是特權或者會吵的有糖吃等等
而是整體程序都照法律程序走 並由第5項給予主管機關裁量權
而這法律訂立也跟印尼姊妹無關 而是本來就有此規定
也並沒有違反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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