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你只是利用我的身體」惡狼性侵女童拍裸

作者: KKmex (麥克斯)   2022-02-18 19:02:50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10794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你只是利用我的身體」惡狼性侵女童拍裸照判賠100萬
2022-02-18 18:10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有性侵前科的男子陳志奇出獄後再以擁有12歲女童裸照為由,要脅女童外出性侵、拍攝性
愛過程,傳訊息恐嚇「做不到或不衝我就馬上發照片」等語,導致女童身心受創,一審依
妨害性自主罪判陳7年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女童和父母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全額判准,可上訴。
陳2018年6月透過吳姓友人介紹而認識女童,兩人以Messenger、LINE與她交談;陳得知女
童曾自傳裸照給吳,2018年8月1日恫稱手中握有女童的裸照,如不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就
將裸照散布出去。
女童因恐懼,隔天同意和陳前往台北市萬華區峨嵋停車場,陳在停車場的廁所內性侵女童
得逞,再以手機拍下犯案過程,另拍下女童裸體的樣子。
陳事後多次傳訊恐嚇女童,「用硬闖的也給我出來,不然我就先準備去PO文」、「所以我
現在就可以把那些照片發佈出去的意思對吧」、「那我直接發照」等語;女童也回應,「
你就只是在利用我的身體」、「你明明就只把我當肉便器」。
女童被恐嚇後,行為出現異狀,父母見狀擔心,從女兒的朋友圈查出真相,報警處理,檢
方依法起訴,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7年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女童和父母主張,女童案發後大受打擊、身心受創,一開始還不敢讓家人知悉
,勉強隱忍,直到家人發覺有異,才知道陳的惡行,且陳犯後對女童毫不關心、毫無悔意
,從未表示歉意或和解誠意,要求賠償100萬元。
陳指出,刑事案件已經定讞,他對民事賠償也沒有異議,聲請不到庭言詞辯論,請法官一
造辯論判決;台北地院認為,陳身為24歲成年人,卻性侵12歲女童,惡性重大,對女童身
心健康有重大不良影響,且陳對金額沒有異議,判陳應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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