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拒當「肉便器」 惡男拍裸照逼當性奴!判賠100萬
蘋果新聞網
性侵慣犯陳志奇2018年6月才剛出獄,馬上經由友人結識一名12歲女童,8月誘騙她到台北
市西門町峨嵋停車場男廁性侵,還拍下性侵過程,事後多次傳訊威脅散布裸照,強逼女童
和他發生性行為,女童父母察覺異狀,追問得知陳男惡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今判陳男
應賠被害女童及家長100萬元。刑事部分法院已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陳男7年10月定讞
。
判決指出,陳男(27歲)2014年曾拐一名國一少女到峨嵋停車場性侵,2016年遭判刑2年
定讞,2018年6月出獄後,隨即透過朋友介紹結識被害女童,竟以女童曾傳給陳男友人的
裸照脅迫她到峨嵋停車場性侵。
事後陳男企圖再淫辱被害女童,屢次傳恐嚇訊息「明天10點,見面,就這樣,自己去想怎
麼出來,不然現在就來個社團放送,明天沒見到再家庭訪問」,女童則回:「我找男朋友
,是要會保護我、會關心我,而你藉著男朋友的名義、玩我的身體、然後還拿照片說要發
社團…你這樣不叫做男朋友…你明明就只是把我當肉便器、我們之間結束了。」
女童父母察覺異狀,追問得知女童遭遇,憤而報警逮狼,陳男到案坦承犯行,被依強制性
交罪判刑7年6月,另依犯恐嚇危安罪判刑4月定讞。
女童與父母另對陳男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陳男犯行造成被害女童大受打擊、身心
受創,女童一度不敢讓家人知道,勉強隱忍,承受巨大心理壓力,陳男犯後卻毫無關心,
從未表示歉意,判陳男應賠10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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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
性侵犯只關兩年就放出來害人,
還可以騙到12歲女童當女友,
不猴急可能就惦惦吃到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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