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這還不是台灣人自己造成的。
遇人有難伸手救援,本來就是人之常情,
看看國際上遭遇災難台灣人伸出的援手跟捐款,
就知道台灣人不是那種見死不救的人。
但是,伸手救援,往往公親變事主,
發生事故明明不是自己所造成的,
因為司法及執法體制,可能必須要耗上不少時間配合調查,
甚至被當犯罪嫌疑人訊問。
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家屬又可能不明事理,
看到事故現場出現的另一人,就認為他是肇事者,
開始情緒勒索、司法攻堅,把好好的一個好人搞到心力交瘁、懷疑人生。
在現在的社會,遇到路上有人出事還願意伸出援手的,只有三種人:
1. 已經做好全程存證錄音錄影的準備,確保自己不會有事。
2. 聖人。
3. 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