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 求償2000萬 挺合理的
依主計處109年 平均年薪65萬元來算
109年薪資中位數破50萬元 逾6成領不到平均薪資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5983640
貼了這連結 今天的新聞扣打 就用完了!
(65-28)x65=1755萬
再加上 義肢醫療費用(義肢會壞換個2~3支很正常)
就差不多2千萬了吧
要是再加上 精神撫慰金 出行不便產生的衍生費用
2000萬真的不多
所以大卡車才寧願來回碾死人 頂多賠200萬 也不要對方活著
有人會說 他還有手可以工作阿!
但..要是他斷的是手呢?
他還有腳可以外送阿!
斷手斷腳呢? 還有嘴巴可以畫畫寫書阿!
像那個誰 男人的驕傲 立志的典範 乙武!!!
所以這樣講是沒有意義的!
他的確是失去了一般人的工作能力
你會喊貴 當初怎麼不弄死他?
又或者 當初怎麼不做好教育訓練! 為什麼不重視工安?
事情發生了 才再哀哀叫!
反正台灣沒有懲罰性賠款 受傷的人又都是弱勢勞工
法律又只保護 織法玩法的人
一個官司打十年 輸了在賠錢
又或者 公司故意賣掉 換個名字
想要錢? 一毛都沒有啦!!!
怎樣都穩賺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