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匠
讀了幾年書真的覺得自己超然
經過法律教育好像價值觀都深思熟慮高人一等
對於生命身體權的侵害
當有人要求高額賠償的時候
就開始扯台灣沒有懲罰性賠償
臺灣的確是沒有懲罰性賠償
但跟他能不能要求高額賠償有什麼關係?
牛頭不對馬嘴 笑死人
這說法好比人家在解微積分
你跟別人說1+1=2
之後還大聲說 1+1=2 沒錯啊
回到對生命身體權侵害的賠償
這些法匠只會這樣想
當要求賠償金額超過現行慣例
就是要求懲罰性賠償
但當你問他所以現行標準怎麼估算
10個裡面不知道有沒有1個講得出來
事實上就是這些法匠拿著自己的尺去忖度別人的生命身體
當別人寶貝自己的生命身體 超乎這些法匠,這些人就呼聲叫喊說是要求懲罰性賠償
所以一條腿到底該賠償多少?
2000萬很多嗎?還是太少
希望這些認為賠償金太高 可以說說自己覺得該賠多少,如何計算
最後,小弟也是法律系 讀過幾年書
越讀越覺得才疏學淺
但只知道身邊很多人拿著老師、前輩等人的流派見解去看這個世界,而沒有真正在社會上去
體會社會的生活
希望法律人不躲在舒適圈裡做法匠,而是去用心體會社會科學試圖應用的這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