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ky525 (月滿江瀾)》之銘言:
其實這條新聞,可以跟另一個新聞一起看
就是強制民眾住防疫旅館
有些邏輯,用膝蓋想就知道
同樣是強制隔離,有人被強制送到集中檢疫所
有人則是被強制送到防疫旅館
不管公費還自費,都是強制隔離
那麼,會有人認為防疫旅館可以強制翻東西嗎?
叫外送要被翻,送東西進去要被翻?
也一樣有人會送毒品去防疫旅館啊
那防疫旅館能翻嗎?
應該沒有智障覺得住防疫旅館可以翻吧?
那,同樣是強制隔離
為什麼集中檢疫所可以翻?
還是雙標太久,習慣了?
住在集中檢疫所,是防止病毒傳染「出去」
不是防止病毒傳進去
今天就算人家夾帶毒品進去,那又如何?
如果你有線報知道有毒品,那叫警察來抓啊
集中檢疫所並不是執法單位啊…..
然後傳染病防治法的48條第2項
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管制措施
那也是要符合立法意旨的管制措施,才有權訂定
我們來看看立法意旨,就在第一條
「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特制定本法。」
簡單的說,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授權,都要跟防治傳染病有關
那集中檢疫所在幹嘛?防止病毒傳染出去
送東西進去並不會導致疾病向外擴張,到底有什麼檢查私人物品的合理性?
有毒品?那叫警察來抓啊
有毒品干你屁事?
雖然這樣講有點過頭
但陳時中的解釋,基本上是智障的愚民手法
以為毒品是違禁品、是犯罪
就可以用來掩飾自己濫權侵害隱私的行為
但偏偏很多人吃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