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鄭淑婷
3.完整新聞標題:
逼少女自拍不雅照5年600張 補習班前主任判25年
4.完整新聞內文:
曾任補習班主任的卅二歲李姓男子,二○一五年起在網路分飾多角,假藉「徵拍照女模特兒
」誘騙國、高中女生自拍內衣照傳給他,再以揚言散布為由恐嚇對方拍攝不雅照片供他觀賞
,桃園市一女遭他糾纏近五年,被逼自拍近六百張不雅照及影片,打工還「債」逾十一萬元
,甚至被當成洩慾對象,前年她由男友協助報案,檢警清查共五人被害,桃園地院近日依五
件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廿五年。
假徵模特兒誘自拍 五人受害
李男在補習班為人師表時自述「一直很想當老師,才選擇這工作」,甚至想當執法人員考警
察,卻在網路鎖定少女犯案;李男的女友曾發現他的惡行而質問他,他竟回「只是想利用我
的聰明才智去騙未成年少女,把人家唬得一愣一愣,很有成就感」;女友也曾爆料,李男有
SM(性虐待)性癖好。
不只恐嚇拍裸照 還性侵索錢
一名被害少女二○一五年讀國一時,在臉書收到李男以假身分傳送的訊息,佯稱「有內衣模
特兒代言賺錢機會,只要提供自己的內衣照即可」,她誤信拍了幾張內衣照傳出,幾天後就
後悔並放棄。豈料事隔幾月,李男改用其他帳號傳訊恫嚇她「先前你拒絕工作,害我朋友虧
錢,要散布你的照片」,要求少女依指示傳送裸照及影片才放過她,並在滿十六歲後打工,
按月償還他虧損的錢。
少女二○一五年到二○二○年間,先後拍攝近六百張不雅照及影片,並打工累積匯錢給李男
十一萬餘元,甚至被李男強逼發生性行為、還寫同意書;檢警最終在李男的高雄住處逮到他
。少女淚訴,這些年只敢寫日記抒發心情:「每月最不想面對的日子就要來了,這本日記記
載著我最不想面對的事。」
李男辯稱,少女工作爽約害他賠錢,因為不滿催討才誣陷他;法官不採信,認定李男有罪。
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當庭聽到被害女情緒激動地回憶案情時,仍歪曲事實、毫無愧心,犯
後態度可議,且他有妨害性自主、兒少性交易等前科,綜合事證後合併判處廿五年徒刑,可
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1551
6.備註:
主任懂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