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回一下
賠償基本上要看當事人的年紀、薪資以及醫院的鑑定報告
通常截肢的話,勞動能力減損大約會在70%-80%左右
我們就抓個最高80%,然後當事人年紀是28歲,所以到65歲為止
還可以工作37年,最後就是月薪,一般來說女工的月薪大約落在3萬左右
如果包含上全勤和加班費,一個月大概在3萬5左右(苗栗國薪資水平應該會更低)
因此用上面這些參數去算(司法院有一個計算程式)
這樣算起來的金額大概是714萬8,264元
計算方式為:336,000×21.27459395=7,148,263.5672
其中21.27459395為年別單利5%第37年霍夫曼累計係數
所以這個小姐能夠求償而且法院會判賠的金額可能在這附近
還有法院不會去考量當事人的未來薪資成長能力
通貨膨脹等有的沒有的因素,只會用最簡單的方式計算
所以以目前台灣的法律來看,當事人要拿到想要的賠償
通常都很難,況且上面的金額還沒有算民法217條的與有過失
一旦計算下去又更少了。如果再考量案件的複雜度
可能官司打到三審全部結束,不考慮還有更審的情況
至少5年跑不掉,如果有更審的話就又更久了
打官司期間你的醫療費、生活費、律師費、裁判費
全部都要自己想辦法,甚至可能官司打贏了
結果資方脫產,你可能只拿到債權憑證,其餘什麼都沒有
這就是為什麼在台灣資方完全不怕
因為資方光是跟你玩法律,就可以完全玩死一個沒錢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