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要抄抄完整啦
背後傳球是不正常的傳球方式是在判斷鄉公所設置管理有沒有過失,如果正常傳球都會出
意外就可以認為設置管理有過失,如果有過失的話鄉公所就要連帶賠償。
阿你他媽高中生就是造成人家摔車重傷的人,不管你正常傳球或背後傳球都要賠啦
高中生民事要不要賠和「是不是背後傳球」還有「背後傳球是不是不正常傳球方式」完全
無關好嗎?
記者亂源
※ 引述《smalltalker (葫洲甘道夫)》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宋原彰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二生「背後傳球」害女騎士摔車重傷 法官1理由判賠84萬元
: 4.完整新聞內文:
: 男高中用「背後傳球」方式導致朋友漏接,球滾到外頭馬路上,造成女騎士摔車重傷,
肋
: 骨、手掌骨折,女騎士長達70天無法自理生活,向高中生求償123萬。(示意圖/Shutte
rs
: tock提供)
: 新北市1名男高中生日前與朋友在板橋某公有籃球場打球,一度用「背後傳球」方式導
致
: 朋友漏接,球滾到外頭馬路上,造成1名女騎士摔車重傷,肋骨、手掌骨折,女騎士長
達7
: 0天無法自理生活,向高中生求償123萬;法院認定意外主因是高中生「不正常傳球方式
」
: ,因此判須賠償84萬,管理球場的板橋區公所不須賠償。
: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高中生當時在板橋區公有籃球場打球,因「背後傳球」導致朋友漏
接
: ,球滾出圍籬空隙後至外圍馬路上,造成1名女騎士閃避後摔車受傷,送醫後左側2根肋
骨
: 斷裂、右手掌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傷口包紮下長達5個月無法工作、70幾天生活無法
自
: 理,女騎士憤而向高中生與板橋區公所提告求償。
: 刑事部分法院判高中生訓誡;民事部分女騎士求償123萬,法院審理時,與高中生一起
打
: 球的2名球友說,當下高中生確實有「耍花招」背後傳球,球友曾勸他不要這樣,因為
容
: 易丟偏,但對方仍執意背後傳球、造成力道過猛,球到球場外引發意外。
: 法官認為,此次意外是由男高中生以「不正常傳球方式」給球友才發生,不認為板橋區
公
: 所有連帶賠償責任,男高中生須負全部責任,賠償女騎士勞動損失、醫療費、看護費、
復
: 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近8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 不過男高中生對於板橋區公所不須賠償不滿,認為該場地合法籃球場,且背後傳球是籃
球
: 運動中正常的傳球技術之一,市府應設置完善的圍欄或鐵絲網,但當時籃球場只有長邊
圍
: 籬,底部仍有空隙;而法官仍認定主因是高中生不正常發球,公所不須賠償。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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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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