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坐牢 搞不好比照顧病人輕鬆多了
2.還是那一句 "台灣殺一個人 不會死刑啦"
3.不是我自誇 要我幫人處理屎尿問題 我寧願把對方殺了 就算親父母也一樣
4.請審慎評估 之前有個照顧19年才動手的孝子 早點動手會輕鬆不少
安樂死
很多人喜歡在推文糾結定義 (要本人同意巴拉巴拉...)
這種討論大家只是藉這個詞 來用在 "合法又不痛苦的處死" 上面
合法的部分一直不通過 只不過讓人選擇 不合法且盡量不痛苦的處死
一直有人糾結在要本人同意
那如果媽媽不同意就不能安樂死
那樣的話 兒子應該要有權利拒絕照顧媽媽吧
沒道理 兒子要陪媽媽一起過慘日子吧
過到連自己的未來都沒有了
沒存款 沒老婆 沒小孩
只能等媽媽有一天自己掛了
簡直就是活地獄
至於 背個殺母的罪名
說實在
又不是名人 也不是偉人
人家還失業 沒工作 也沒有家產
背個殺母的罪名又怎樣
有比較糟嗎?
有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