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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為PTT八卦板,文章、推文及板務處理原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規範發 │
│ 文者,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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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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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其中:
1.問卦不得超過二篇
2.新聞每一天只能張貼一篇(以天為單位)
3.轉錄不得超過一篇(轉錄協尋文可超過一篇,
但每天在板上的文章額度仍不可超過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每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
使用分身張貼文章,多個帳號加總發文超貼者,每個帳號應水桶一樣的時間。
例如:A、B兩個帳號合計發了四篇問卦,則A、B兩帳號一同水桶兩個月。
‧濫用[協尋]文章者,水桶一個月。
‧ 文章內容未滿30個字(正體中文)者,含未滿自刪或修改文章後未滿,水桶三個月
‧文章請使用本看板所提供之分類,自訂分類、雙分類或無分類、無標題之文章一律刪除。
其違規文章勿回文,回文則一律刪除。
轉錄文章則不限分類。
‧ 本板對於他板有符合時事下之重大、深入極具八卦內容之文章開放轉錄,為避免板
友濫用,必須經過原發文者同意才能轉錄,限制一人一天一篇。轉錄文章若違反八
卦板板規,板主可依相關板規處置。
‧ 禁止從站內信轉錄文章,違者刪除。若違反板規,如超貼、政問等,依板規處理。
註: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錄文章板主可給予刪除,此檢舉須由原發文者自行檢舉,
,目前不接受他人代為檢舉。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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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所指為張貼以[問卦]、[爆卦]為標題,或回覆文章目的為問卦或
爆卦者均適用本條規定。
‧ 問卦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兩篇為限,文章任何原因刪除仍適用問卦篇數額度,
分身張貼亦算額度,超貼者依總則。
‧ 問卦文章有以下情事者文章板主得刪除該文。
1.問卦內容有相關看板。
2.問卦內容貧乏。
3.問卦內容無法引發八卦討論。
4.問卦內容已被其他使用者發問過相同或類似問題。
5.問卦內容與自殺議題相關。
‧ 問卦文內容貧乏者,請充實問卦內容;勿提問閒聊式問題,違者刪除。
‧ 問卦文章涉及政治人物、議題板主得刪除並水桶發文使用者(相關定義第四條說明)
‧ 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之無八卦文、某節目現在討論之某
議題),請勿發表,爆卦相關規範如下:
‧[爆卦]文章分類,爆卦內容須為不為眾人得知的秘辛或是親身經歷、親見親聞,
或轉錄內容主旨為實質爆料、揭發性質,
(天災人禍重大意外/緋聞/醜聞/重大賽事/揭發社會或影響多數人之不公義情事)
等重大爆卦才可使用。
‧有以下行為者視為濫用爆卦,依不同程度水桶之,濫用爆卦嚴重者水桶180天文章退
回。
1.爆卦內容只為特定議題之評論,無實質爆料性質
(如無卦社群臉書政論文、政令宣導、政治立場、政治聲明等) 水桶一個月。
2.有電視或網路媒體報導者或公開網站之訊息、某節目現在討論之某議題,警告七日。
以爆卦偷渡新聞媒體者另加以板規三論處。
3.轉錄爆卦來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處,內文需完整轉錄不得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含
心得),違者水桶一個月。
4.爆卦者應負舉證責任,經證實(轉錄或自行爆卦)內文為虛構造假者水桶180天文
章退回,自刪亦同。
‧ 禁止以問卦或爆卦方式偷渡新聞,否則視同每日新聞發文限制篇數(超過一篇須按
照板規三水桶處理)。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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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當日新聞連結、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
水桶處分。
‧ 文章內張貼PTT連結時,即使該連結內容是[新聞]也不算使用新聞篇數配額。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註:文章內張貼三日以上之新聞(舊聞,不論篇數,只要有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即可)
‧ 張貼新聞時,切勿在備註內張貼其他三日內新聞之連結,否則屬新聞超貼。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註:標題應從頭開始貼,不可因為標題過長而自行修改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內建發文格式如下。
1.媒體來源:
2.記者署名:
3.完整新聞標題:
4.完整新聞內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6.備註:
可不依內建發文格式填寫,但一定要有1~5項,若要加上心得或備註,
請於文章最後面加上,違者刪除。
2.相同新聞重覆者。
註:若第一篇因違反板規,則第二篇不算OP
3.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4.分篇新聞(新聞標題相同以數字、符號區隔的分篇新聞)非第一篇張貼者。
5.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類、今日我最美類等非媒體
新聞等未涉及政治人物議題者。
6.影音新聞內文未附官方文稿及非媒體官方帳號張貼之影音新聞者。
7.無記者採訪、發售資訊、泛商業類...等無新聞價值之報導。
8.新聞連結無法開啟者(被移除、網址錯誤…等)。
9.未依備註1新聞來源張貼。
10.無記者署名之新聞(某某某編輯也可以,某某某=姓名),刪除並水桶14日
切勿張貼XX中心、綜合報導等無記者署名之新聞
以下兩種情形不刪除也不水桶
註1:外電需備註為某外媒報社引用或是編輯譯者等,至少要有出處。
註2:本國報社之新聞但內容是參考或引用外媒報導。
註3:科技新報、地球圖輯隊為較特殊媒體,有作者名字即可。
‧ [新聞]惡意偽造新聞記者名稱,視同鬧板。
‧ 可洽八卦檢舉板建議新增其他新聞網站。
‧ 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議題或政
治人物者文章,刪除並水桶三個月。
註1:特稿與新聞的差別
新聞是對事件的客觀報導,記者只能用描述的方式說明新聞事件,
不能加入任何個人的意見或評論。
特稿則是記者主觀對事件的評論,以選舉新聞舉例:記者不能在報導
這則新聞時給了任何的評論,不可以在新聞稿中說誰當選比較好,
只能報導候選人的活動、政見、談話,但可以用特稿的方式,
評論誰當選比較合適,分析誰當選會有什麼深遠影響。
特稿可以是評論,也可以是分析、也可以是背景說明、也可以是深入報導,
總之主觀的論述就是特稿。這類稿件,是因新聞媒介在傳播新聞信息的
總體布局需要或特定的各種背景的需要,為反映傳媒總體要求或特定導
向意圖而組織寫作的新聞稿件。
註2:涉及政策(兩岸政策、民生政策等)、民生議題(物價議題、交通議題、候選
人政見等)、政治人物花邊或緋聞等,刪文處理。
‧ 張貼媒體來源或發稿單位為港澳或中國者,水桶兩個禮拜。
(全文如下之刊登方式視同發稿單位)
‧ 即日起,禁止以彙整「四大報(多報)」方式發佈一文多PO新聞。
1.發表報社或網路媒體彙整之新聞者,給予刪除。
2.發表為使用者自行彙整之兩篇以上三日內新聞於同一篇時,視同新聞超貼。
3.自行彙整多篇相似議題的外媒新聞者,屬於一篇新聞配額,但不屬於新聞超貼。
註:提供縮網址網站 http://tinyurl.com/ , https://bitly.com/ ,
https://reurl.cc/main/tw 。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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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發言
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 議題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府職務、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黨政治。
‧ 無八卦之泛政治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 文章內容涉政治問卦輕微,板主可依情節考量,刪除文章或刪文併水桶警告七天。
‧ 禁止他板轉錄無八卦之政治文章(包含政治FB文章、政黑板文章),違者水桶三個月。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請直接爆卦,不允許任何形式之政治問卦,政問無論是否自刪,
或發文後修改內文,一律刪文並水桶三個月。
‧ 當政治人物有多重身分時(例如:藝人),非政治身分的相關問卦以泛政治刪除。
第五條:〔利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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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退文、水桶
一個月,推文求檔者如非玩梗,條件式給P、求站內給P、私信寄之類等水桶一個月。
註:禁止張貼中央社訊息服務,ipobar,滾動新聞,奇摩!訊息快遞!…等廣宣類
相關網站之連結、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月。
‧ 違反上述板規自刪者,水桶三個月。
‧ 禁止張貼王浩宇本人帳號發佈社群訊息(如:臉書),違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月
,自刪者水桶三個月。王浩宇相關文將比照板規四政治八卦規範。
第六條:〔內容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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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者。
2.外電未有全文或大致翻譯。
3.簡體中文轉正體中文之文章。
4.文章包含簡體連結。
5.內容含過多色碼、亂碼(圖形文)導致難以閱讀者。
6.廣告文、業配文或其他商業類內容,無明顯謀求個人利益者,該文刪除。
7.內容包含與自殺相關之議題。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水桶三個月:
1.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者。
2.內容含過多簡體中文。
3.發P幣文由以下情況者,水桶三個月
(1)文章經編輯後,與原始文章差異甚大者。
(2)沒發P幣就自行刪文者。
(3)惡意漏發多位者。
4.文章內容未滿30個字(正體中文)
註1:奧運(國家隊誰贏誰得牌)、國際比賽、天災(地震、颱風天哪放假)等。
如發文未滿30個繁體中文字,板主群得視為時事文刪除不予處分,
惟藉標題蓄意搗亂者仍以鬧板處分。
註2:時事文範圍太廣,「註1」如未規範將由版主群主觀判定。
‧ 手動置底者水桶兩個月:
手動置底:
1.若使用者於發文後於半小時內自刪,並在半小時內重發文者,則判定該名使用者
自願使用當日之發文額度,即,若該名使用者發文為[問卦],則視同自願使用一
篇[問卦]之額度,若為其他分類之標題,亦同。
2.第一點之「半小時」定義為每篇文章發出系統時間為判定標準,也就是A、B兩篇
文章的發文時間差距要在半小時內,才算額度,超過半小時則算手動置底。
3.由於[新聞]只有一篇額度,若明顯為操作失誤者,板主可給予警告一次。
4.重貼超過總則中規範之發文額度時,則依據總則給予處罰。
5.扣除以上重貼使用額度狀況,即除了半小時內自刪重貼以外,若兩個月內同一使
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包含:
a.標題與內容完全相同。
b.標題不同,但兩篇內容大致相同者。
c.連續轉錄同樣文章兩次。
d.詢問相同人且相同事物八卦者。
提醒:修改文章請盡量請利用E鍵,修改標題請用T鍵,參選文與公告不算入手動置
底。
‧ 違反爆雷規範者水桶七天:
1.未上映或新上映電影類別,在正式發行日後七日內禁止無關文章內有爆雷行為
標題、內容、推文皆違規,違者水桶七日。
2.發行七日內討論需求文章,標題需迴避暴雷內容及註明有雷、內文防雷頁面作為緩衝
相關爆雷推文可在本篇及回文不列入違規。
3.爆雷定義為超出預告範圍,涉及預告未演出內容,已曝光之內容放寬相關
認定得刪除之。
第七條:〔挑釁、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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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含有對[1~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非具有本國國籍者
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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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第九條:〔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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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若對個別版主判決鬧版有疑慮,請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註:大量相同關鍵字問卦發生時,於板主發出公告提醒後,若依然有使用者使用
相同關鍵字、或類似的「形」、「音」等關鍵字持續問卦,則判定為鬧板。
2.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3.任意使用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
4.未經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申請通過之道歉文。
5.泛政治性發錢文,違者推文數歸零,並處分之。
‧ 以上提到之 2、3、4 點,板主可依情節考量判定為鬧板或為單純手機操作失誤,
可與底下板規十一〔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擇一處罰。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一年處分。
第十條:〔道歉文與置底閒聊佈告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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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規定為在八卦板引發之法律訴訟相關事件,致使用者需於本板張貼文章道歉
時適用,請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詳閱相關規定後申請。
緊急狀況下,可先發表道歉文,並在24小時內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
補申請,未經檢舉板申請或補申請便發道歉文者,屬鬧板行為。
‧ 本板置底閒聊文提供宣傳相關符合公益之事由,如親友失蹤協尋、尋找車禍目擊
證人及其他事由,板主可視情況協助板上秩序臨時挪為協助板務用。例如:頒獎典
禮LIVE文...等。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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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誤刪他人推文)等非故
意違反鬧板規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
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追溯期為一年)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條款。
第十二條:〔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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