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
政府真的在意這種事情
是不是在進行國手培訓之前
就如同日韓藝人明訂契約內容
譬如
禁止戀愛、禁止抽菸、禁止討論政治等
違者,需支付違約金幾何
這樣不就搞定了嗎?
如此,只要有任一國手做了啥
咱們把合約攤開
這些都是你當初答應的內容
自己違反,賠錢合理
也沒有啥鬼需要為自己的認同道歉
因為在合約中載明只要談及國家認同就是違約就好
你說兩岸一家親→違約
你說親中愛台→違約
你說愛台灣,對不起一樣違約
反正台灣人跟偶像粉絲一樣玻璃心
覺得偶像就該怎樣怎樣
否則就是背叛粉絲
那老子花這麼多錢買三張專輯,一張使用,一張備用,一張收藏拿來拜的幹啥小?
同樣道理
政府花這麼多錢培訓國手,國手當然該怎樣怎樣
否則就是背叛台灣人
如此
國手也清楚那些能幹那些不能幹
要幹,就要自己承擔後果
台灣人也只是照契約辦事
自然也就不玻璃心了
豈不雙贏?
這次就算了
下次體育署搞個公版合約吧
真不會擬,找個人去經紀公司問一下,不難
不過說真的
我個人希望連同政客垃圾們就職也能簽這類合約
這樣就可以少看到一些舔共言論
國內政壇一派和諧
再也沒有舔共政客,親中政黨
豈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