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李奕緯
3.完整新聞標題:士官長海上吊掛搜救殉職 竟是人為疏失!空勤總隊判賠1319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內政部空勤總隊2018年派遣直升機前往彭佳嶼海域救援一名身體不適的外籍貨輪船長,海
巡署士官長柯博承以吊籃吊掛至貨輪上執行任務,但完成救援,柯博承吊掛回直升機時,
纜繩卻因強風在半空嚴重擺盪、纏到起落架,直升機決定下降使吊籃接觸海面利用浮力托
起,但吊籃因接觸海面造成強力撞擊,柯博承因此頸椎骨折、內臟損傷殉職,家屬怒告空
勤總隊求國賠2264萬7574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空勤總隊有人為疏失,錯誤派遣不適
夜間吊掛的直升機執行任務導致意外,判賠1319萬9800元。
判決指出,彭佳嶼海域2018年12月5日有一艘外籍貨輪「W-STAR」的船長突然身體不適失
去生命跡象,空勤總隊出動直升機正駕駛呂文斌、副駕駛黃順河、機工長陳建宏及柯博承
等海巡署共勤人員,前往執行海上吊掛救援任務,當天下午5時許從松山機場飛至目標上
空,柯博承攜帶吊籃垂降至貨輪上,但吊掛作業因為天色昏暗、風浪太大難以完成,直升
機5點40分許第5次吊掛才完成傷者救援,但第6次吊掛作業要帶回柯博承時,卻發生意外
。
柯博承當時在吊籃上完成纜繩掛勾、上升離開貨輪甲板時,纜繩因為強烈陣風大幅度擺盪
,直升機上機組人員先決定「怠速前進」減緩擺盪,但纜繩竟又勾住機身右下方起落架,
機組人員於是決定將吊籃下降至海面,利用海面浮力托起吊籃,使纜繩張力鬆開以脫離纏
住的起落架,直升機駕駛於是下降2次,機工長才回報已接觸海面,5點50分許終於鬆脫纏
繞的纜繩收回吊籃,但柯博承回艙時被發現失去意識、安全帽脫落、救生衣撕裂、體表瘀
血、頸椎骨折,緊急進行CPR並飛回松山機場送長庚醫院,仍然搶救無效殉職。
柯博承母親、妻子、2名年僅3歲雙胞胎女兒事後請求國賠,母親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
等共466萬8865元,妻子求償968萬3741元,2女兒各求償414萬7484元,總共2264萬7574元
。
空勤總隊出庭辯稱,事發當時吊掛纜繩驟然卡滯機身起落架,機組人員已依突發情境採取
最合適的處置方式,並無過失,且吊掛救援任務通常是第一次進場垂降搜救人員,第二次
進場一併將搜救人員與傷者吊起回艙,因此當天本應在5點25分就完成任務,柯博承在貨
輪上搜救卻耗時過久,甚至第5次吊掛時只吊回傷者,沒把自己一併吊回,正駕駛也早在
第二次進場後,要通知柯博承放棄任務盡速吊掛回艙,但柯博承的無線電竟無法正常通訊
,整個過程與正常流程不符,不是機組人員所能預見,應免負賠償責任。
但法官參酌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報告認定,直升機下降時已經過了黃昏,機外已無環
境光源,無法目視海面情況,直升機正駕駛在缺乏目視參考情況下,未能維持穩定滯空,
導致柯博承於吊掛入水過程中遭受強烈外力撞擊,且空勤總隊並未制訂夜間海上救援吊掛
任務的限制規定,錯誤派遣不適夜間吊掛的AS365N直升機執行任務,確有人為疏失,判決
應賠柯母200萬元、柯妻300萬元、2女兒各409萬9900,總共賠1319萬98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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