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22年2月23日
2.記者署名:
胡瑞玲
3.完整新聞標題:
跟騷法將上路!黃女搭捷運遭2度跟蹤 警先依性騷法裁處
4.完整新聞內文:
跟蹤騷擾防制法去年11月三讀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但北捷仍頻傳跟蹤騷擾案件。一
名30歲黃姓女子去年在捷運上遭一名27歲巫姓男子尾隨,盡管2度變換車廂位置,但仍遭一
路跟隨,黃即刻按車廂緊急對講機請求協助,沒想到今年1月又再度被該男跟蹤,黃女終於
鼓起勇氣報案,警方目前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地檢署裁處,再視有無觸法行為適法究辦。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去11月19日三讀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上路實施,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
,包含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
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
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跟騷罪,可處5年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跟騷者如攜帶凶器、危險
物品或違反保護令,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得預防性羈押。
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機關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者,可核發書面告誡。書面告
誡2年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除可禁止跟騷者接
近特定場所外,也可命其接受治療,保護令期限1次最長2年、可聲請延長。
北市警捷運警察隊指出,黃女去年11月22日凌晨自捷運中山國小站搭乘往南勢角方向列車,
途中察覺巫男一直注視自己,感到畏懼、不舒服,因此變化車廂位置2次,但巫男也隨之更
換,黃女確認自己遭跟蹤後,即刻按下車廂內緊急對講機請求協助報案。
沒想到,黃女今年1月17日凌晨0時又在中山國小站搭乘往南勢角方向的末班車時,驚覺再度
遭巫男尾隨,立刻按下車廂緊急對講機,列車至行天宮站時,捷警及站務人員隨即將雙方帶
下車處置。經了解,一般上班族的巫男矢口否認有跟蹤黃女,但捷警調閱相關資料後交由中
山分局,事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送辦。
捷警統計,近3年共接獲41件跟蹤擾擾案件,因此針對易發生性騷擾及妨害秘密之場所,如
車廂、電扶梯、站體進出口、月台層等及時段,並規畫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
加強累犯建檔辨識、建立捷運站務人員緊急影像調閱窗口,以利案件發生時能及時通報處置
、保全證據順利偵破。
另捷警也結合捷運公司、共同拍攝反偷拍拒絕性騷擾影片;捷警呼籲,搭乘捷運應隨時保持
警覺並適度以隨身物品與他人保持距離,既可自保也可避免爭議,若感覺糟侵犯或跟蹤尾隨
騷擾,可即刻出聲制止、勇敢報案,尋求站務人員或周遭分克鞋住,車廂內也能按壓緊急按
鈕通報,以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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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118569
6.備註:
開會報告時好多人的眼睛都一直注視自己 讓小弟感到畏懼、不舒服
是不是可以吉一波領年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