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三立
2.記者署名:盧素梅
3.完整新聞標題:行政院拍板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提高罰鍰至6000元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車輛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時,增訂多項致人死傷吊銷執照
,以及嚴重超速行為從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另外
,增訂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表示,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界建議或該部認有
修正必要之條文,經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獲有共識,提出修正重點為「未停讓行人罰責」
、「修正違規記點制度」及前已送立法院惟因屆期不續審之草案包括「速度管理」、「駕
駛人管理」、「車輛管理」等共五大部分。
未停讓行人罰責,修正條文明定擴大範圍:修正汽、機車駕駛人行近「其他依法可供行人
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則。同時提高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罰鍰由現行3600元至新台幣6,000元。
修正條文也提提高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
不暫停讓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先行通過者,由現行記違規點數1點
提高到記違規點數2點。
此外,增訂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攜
帶白手杖或視覺功能障礙先行通過,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罰鍰加倍,最高處新台幣3
萬6,000元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
考領。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違規記點制度,包含延長記點累計期間,依對行車秩序
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另延長違規點數累計期間、增加累計違規
點數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
同時,提升修法時效性,增訂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其通知程序;即時告知預警導
正等,增訂講習可扣抵違規點數之規定,駕駛人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得自費申請參加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後扣抵2點,1年內以1次為限。
此外,在「速度管理」部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將嚴重超速之規定由現行超過
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在車輛管理方面,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研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
、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並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
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之規定。
另外,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
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之罰責;同時,增訂
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處罰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及記點規定;其
受吊銷駕駛執照者,納入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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