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夫妻先後被同一警開單 嗆「超陰的」4萬5飛了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黃姓男子開車外出,因違規左轉被攔查,赫然發現取締的
賴姓警員稍早曾舉發其妻違停,因而不爽嗆「超陰的」等語,高雄高分院認為「陰」有「
欺詐、狡猾」含意,依公然侮辱等罪,判處拘役45天定讞,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
日,可上訴。
據了解,黃妻於2020年8月17日傍晚,開車要載先生下班回家,在鳳山區因違規停車,被
執行勤務的交通大隊鳳山交通分隊賴姓警員舉發開單。
當晚6點50分,黃男開車載老婆外出,駛經光復路與建軍路巷口,因左轉未打方向燈被攔
下,不料打開車窗一看,取締的又是賴員。
黃姓夫婦隨後抵達分隊前,詢問何處可以停車,賴員回以可停選委會旁交通警車停車場時
,黃因先前妻子稍早也被賴員告發,懷疑他故意找碴,涉嫌當場辱稱:「你確定嗎?你那
麼陰」、「超陰的」等語,涉嫌妨害公務等罪。
黃男指稱,「陰」是指「陰天」、「陰雨」、「陰暗」等天氣陰雨、光線不足、天色陰暗
等意思,稱「你那麼陰」等語是「口誤」。又說,案發時為下班時間,只有他和賴員2人
,不構成「公然」要件,況且,該罰單已被撤銷,否認犯行。
2審合議庭調查,黃男遭開單後,即對賴員回稱:「你太明顯了,你剛剛故意跟在我後面
我就知道了」等語,可見其主觀上認為他執行職務不光明磊落而刻意針對其取締開單,足
認後來「超陰的」等語,應與天氣無關。
又查,「陰」一詞在一般用語,有「險詐、狡猾」等貶抑人格意義,如「陰險狠毒」、「
陰狠可怕」常見用詞,並為眾所週知,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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