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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煞性侵傳播妹3次 「4天沒洗澡」辯兩情相悅!被她狠打臉
1小時前
強盜通緝犯陳禹維2017年7月逃亡期間,花20萬元叫了3名傳播妹到桃園一家摩鐵作陪幾天
,2天後因費用糾紛翻臉,竟開槍打穿其中1女的皮包,然後押她到其他摩鐵,2天內性侵3
次。這名傳播妹脫身後報警,陳男被逮辯稱「兩情相悅」,但傳播妹怒駁:「他4天沒洗
澡,誰敢跟他發生關係?」高院今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陳男9年6月徒刑。
審理時,陳男辯稱:「我沒有持槍指著傳播妹頭部恐嚇她,我在旅館開槍是因為傳播公司
人員在電話中說要加收錢,我很不爽,就開槍示威,至於性行為,我與她兩情相悅,沒有
逼她,這段時間我還有帶她去台北101、買吃的東西,如果她想跑,有很多機會可以跑。
」
但傳播妹告訴法官,陳男持槍押著她投宿其他摩鐵,途中曾在車上嫌她太吵,對她腳邊開
槍,還拿槍指她的頭,「我最後跟陳男講說,你把我殺了算了,我不想活了,我那時候很
生氣,可是我又不敢對他生氣,因為我怕他真的會殺掉我,所以我假裝跟他和好」。
傳播妹強調:「我不願意與他發生性關係,我請問,有一個男生那麼多天沒洗澡,有誰敢
跟他發生關係,但我必須要跟他做,因為他槍就在旁邊,我能說不要嗎?」
這名傳播妹脫身後,因為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立刻辭掉工作,再也不敢做接客陪笑的行業
,高院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男開槍恐嚇傳播妹,進而狹持她性侵3次,依攜帶兇器強制
性交、恐嚇等罪判陳男9年6月徒刑。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