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強制道歉」違憲! 妨害名譽案件不必

作者: Inkdust (Inkdust)   2022-02-25 17:59:0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強制道歉」違憲! 妨害名譽案件不必刊登道歉啟事了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朱姓男子與他人吵架挨告,被法院判刊登道歉啟事,他質疑判決侵害他的言論自由,聲
請釋憲。雖然13年前的大法官已做成656號解釋,認定強制道歉「合憲」,但以司法院長許
宗力為首的本屆大法官,25日以改制後的憲法法庭第2號判決變更656號解釋,改宣告「違憲
」。
這是大法官史上第8次變更前人解釋,且時隔僅13年,等同打臉之前的大法官見解有誤。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與大法官書記廳廳長許辰舟指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並不包含強制道
歉,法官不可判決被告強制道歉,才符合言論自由。
妨害名譽除了刑事處罰,另有民事求償,實務上常見民事庭法官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
後,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也就是俗稱的「強制道歉」。
由於刊登道歉啟示是最節省成本的回復名譽方法,此次被宣告違憲,未來法官可能要求刊登
「敗訴全文」,將增加被告的成本支出。
本案源於一名朱男與他人網路論戰,法官判他應於自己的部落格上刊登道歉啟事,他自認沒
錯,拒絕刊登,聲請釋憲,至今仍未道歉。併案審理的聲請案件另有中國時報、盧姓教授、
陳姓女子。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1293
6.備註:
這樣以後怎麼約八卦鄉民粗乃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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