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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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或稱公民抗命等,是一種政治參與形式。透過象徵性的[1]、自覺違反法律
規範的手段,行為公民旨在透過公民不服從行為消除不公正的局面,從而強調他的道德參
與權。規範可以透過國家或國家結構中的一個單位的法律、義務甚至命令來體現。象徵性
的違犯意在影響輿論的形成,以消除不公。不服從者自覺接受根據適用法律對其行為進行
懲罰。參與者經常聲稱擁有抵抗權,然而,這與某些憲法賦予的抵抗權不同[2]。那些實
行公民不服從的人關心的是在現有秩序內執行公民權利和人權[3],而不是旨在取代現有
統治結構的抵抗。但是,公民不服從和抵抗的行動方法和形式在許多情況下是相同的。
一群不擇手段當逃兵的人,造成盡義務的公民受到權利上的不公正
請問,當這些盡義務的公民收到教召通知時
可以公民不服從嗎?
可以去國防部門口躺14天嗎?
也才14天而已,不去教召會造成國家動盪嗎?
反正戰爭時我會挺身而出,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