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有幾個法律層面問題:
1.韓國護照法第17條
除擁有當地永久居留、人道救援、外交公務、採訪等事由,
禁止進入已發佈禁止旅行國家。
也就是這次可能會被取消護照、罰款、刑法的法源。
2.私戰罪
除非韓國以國家名義宣布參戰,禁止以個人名義參與境外戰鬥行為。
違反者,將處最高1年徒刑。
籌備唆使犯,則最高3年徒刑、500萬罰金。
2015年,韓國有一名少年加入ISIS,被以私戰罪移送,
不過該名少年已在ISIS戰死,後續訴訟也就終結。
3.兵役法第25條
若為25歲以上,卻未完成兵役者,
出國需跟兵役廳提出出國事由申請,
但出國事由並無參戰(例如當傭兵)
兵役廳可以拒絕簽發出國許可。
不過韓國法界有人提出可申請“出國就業”來為職業傭兵給予適法性。
但兵役廳即使認可了出國就業的合理性,
可是在考慮相關人員可能會因此受傷或死亡,
會損及韓國兵源傷亡風險,仍也可以拒絕簽發。
加上如果此次前往烏克蘭私自參戰者,
若剛好還是25歲以上未服國內兵役者偽造名義出境,
未來兵役法還可以再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