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
2.記者署名:
王柔婷 許政俊/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併排違停害騎士擦撞身亡遭判刑 駕駛不服上訴遭駁回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一名駕駛2年前開車到路口時,併排停在慢車道,後方騎士為了閃車擦撞另一輛車,
最後送醫不治。不過,當下駕駛認為車禍跟自己無關便離開,被依肇逃和過失致死罪判刑
,還吊銷駕照,駕駛不服上訴。法官認定,這場車禍與併排有因果關係,駕駛還是有責任
,想要再拿回駕照得等12年後重考。
白色休旅車併排停在慢車道,後方騎士要閃車,擦撞巴士倒地,人也喪命,但休旅車駕駛
認為車禍跟自己無關,後來離開現場,被警方認定有肇逃罪嫌,移送法辦,最後休旅車駕
駛被依肇逃和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判刑,還吊銷駕照。
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分隊長俞維晉表示,「因為那名婦人事發之後,認為這件案件與她無
關,便逕自離開現場,所以警方有將她列為當事人,依相關的規定將之送辦。」
事發在2年前,事發現場旁的店家還是有印象,說休旅車是安親班的駕駛,當時在接送小
朋友,也說這條路車很多常有違規併排。警方統計,108年到110年,當地的違規停車一年
平均1235件,但被判刑的駕駛喊冤,說事發前5分鐘就併排停車,還有被害人跟巴士擦撞
的地方,離她違停處還有10公尺,不認為併排跟車禍有關,決定上訴。
屏東地院民一庭庭長藍家慶表示,「她認為她並不知情,但是後來她的案件被刑事庭,已
經認定說,她應該是知道,這個車禍跟她併排停車的違規有關,所以說她是肇事逃逸。」
屏東地院表示,法官審理後認定,併排違停才是車禍主因,駁回上訴,至於撤銷駕照的部
分,地院表示,處分機關本來處撤銷駕照,但依據現行修法後規定,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者,經吊銷駕照處分執行超過12年,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照,因此駕駛可在12年
後重新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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