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原因是自殺防治法第16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
一、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
二、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
三、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
四、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
而「跳樓」這個說法就算是描述自殺方法,
所以不只是墜樓,某些其他常見的自殺方式,也常被替換用語
但這只是大方針啦,媒體常出錯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要找一定找得到例外
當然啦,墜樓客觀描述比跳樓涵蓋範圍更大,也更不容易出錯
但最主要原因還是怕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