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黃良傑、王榮祥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跑陳其邁行程超時工作 高雄市新聞局被勞工局罰2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長陳其邁自稱「2年當4年」拚,不過竟有新聞局職工因為跟著市長跑行程超時工作
,單月連續加班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規定,高雄市勞工局稽查不護短
開罰2萬元,卻被質疑要全民買單;新聞局長董建宏今(10日)晚回應,當罰則罰,市府
機關沒有護短或隱瞞。
勞工局公布二月違反勞基法資方及罰鍰,受罰單位赫見市府新聞局、市立民生醫院、國營
事業台電,均因違反勞基法分別罰2萬元,其中,新聞局的職工「超時工作」加班工時逾
46小時,違反規定;民生醫院因勞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國營事業台電也違反
「勞基法第36條」,每七日中未來一日作為例假,違法事證明確。
據了解,市府新聞局被勞工局查獲觸法後,隨即向勞動部申請,經常跟隨市長行程的專業
攝影職工、臨時人員及採訪車駕駛共4人申請列為責任制,屬勞基法例外狀況,理由是高
雄市幅員遼闊、行程時間難估算,且隨同新聞攝影常需採訪後製,或有臨時突發性行程,
改列「責任制」未獲通過,但目前狀況已改善。
市府表示,高雄市並非首例,1998年陳水扁任台北市長任內就曾替攝影隨行人員、採訪車
駕駛申請納入責任制,勞動部也在1999年3月核定,因為希望也能通過高市申請,避免再
有違反勞基法情節,至於此次罰款已依行政程序支付;至於是否由政治人物或政務官回補
?新聞局未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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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55819
6.備註:
重罰2萬
https://i.imgur.com/cS9MWg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