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動保人士買貓頭鷹野放 獲判緩刑但要服100

作者: asdqw (wqdsa)   2022-03-11 11:07:16
動保人士買貓頭鷹野放 獲判緩刑但要服100小時義務勞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55967
2022/03/11 09:41 自由時報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男子在高屏溪擺放捕鳥網,抓到3隻保育類的短耳鶚(猫
頭鷹),黃姓男子自稱很喜愛猛禽,特地買下一隻野放,另名蔡姓男子也買下兩隻,其中
一隻體弱死亡,另一隻因宗教信仰也將牠野放,結果調查局找上門,林男被依違反動保法
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黃、蔡兩人則獲緩刑3年,但應服100小時義務勞動。
根據環境資訊中心資料,短耳鶚(猫頭鷹)是秋冬期間才會出現在台灣的遷徒性候鳥,偏
好出現在溼地、溪床、農耕地等草生地環境,屬夜型性猛禽,主要食物為小動物,因族群
數量稀少,目前已列我國第2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
判決指出,2019年12月,林姓男子(57歲)在高屏溪河床上用麵包蟲當餌,陸續捕獲3隻
短耳鶚帶回大寮區住處飼養,並透過LINE向網友兜售;家住台北的黃姓男子自稱喜愛猛禽
,擔心短耳鶚被捕抓後會危及性命,於是花了4500元向林男購買一隻,到手後再將牠野放

另名住在台中的蔡姓男子也自稱宗教因素,花了8400元向林男買下兩隻短耳鶚準備野放,
結果一隻短耳鶚野放前已經死亡,另隻短耳鶚則順利被成功野放。
前年11月,高市調查局航高站獲報此事展開調查,經傳喚林到案後,在林男手機的對話紀
錄上查到黃、蔡兩人涉嫌購買保育類的野生動物,林等3人坦承犯行,高雄地院審理後,
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應服200小時義務勞動,黃、蔡兩人則被判刑7月,
緩刑3年,應服10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
備註:
短耳鴞 https://ebird.org/species/sheowl?siteLanguage=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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