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子5度吃幼齒被法辦 律師竟要求調閱被害少女成績單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盧姓男子2013年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就讀國三的少女,連哄帶騙5度發生性關係,但少女
耿耿於懷,即便已分手,仍為此罹患社交恐懼症,並前往精神科求診。去年少女鼓起勇氣提
告,盧男的律師卻要求調閱她的成績單,惟高等法院認為沒必要,予以否決。合議庭審酌雙
方已和解,決議判刑1年,緩刑3年,免入獄。
盧男是名研究助理,2013年間透過臉書亂槍打鳥加好友,結識了該名少女並交往。盧男明知
少女就讀國三,懵懂無知,卻克制不住衝動,以泡溫泉之名把她約出來,雙方發生性關係,
兩人還在少女家中、盧男租屋處滾床單,前後5度發生性關係。
而後兩人分手,少女對性事逐漸有概念之後,對於盧男趁她年幼未經世事而性交的行為無法
諒解,一直記在心中,成為心裡的痛,又不敢跟別人說,隱忍在心,影響身心發展,不只得
了社交恐懼症,還得求助精神科,求學與生活品質大打折扣,到了2021年,她決定報警。
盧男承認5度吃幼齒,但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盧男的律師更出奇招,聲請調閱少女的國高
中學習成績及出缺席、獎懲、輔導等紀錄,欲證明她因本案所造成的精神損害程度。
高院衡酌,案發當時雙方處於男女朋友交往關係,性行為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的少女
,是否因盧男的所作所為,而造成長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並非可由短期的學
業表現所能得知。
高院認為,學業及出缺席等資料,與少女精神上所受創傷程度的關聯性甚低,且此舉將使少
女陷入遭人好奇而探聽調閱目的,產生二度傷害的危險,因而決議駁回律師生請。
高院表示,盧男應訊時承認犯行,表達願彌補賠償損失的態度,於審理時達成和解並付清賠
償金額,可認具有悔意,願對己身犯行負責。合議庭審酌盧男一時失慮犯法,經過司法程序
應該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決定判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57450
6.備註:
現在法官很保護吃幼齒的台男ㄛ...下次變成檢查聯絡簿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