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應該用於規範資本額>10億的公司
不可以大企業小企業一視同仁阿,抵抗力就不一樣,大人跟小孩可以扛一樣的社會責任?
一間十人的小公司
如果來一個女的,剛來就結婚,結婚請婚嫁,沒事請MC假,接著請產假,又請育嬰假,
請到育嬰假快結束時,又懷孕一次,又請一次產假,又請一次育嬰假
我就問你啦,哪一間中小企業可以扛住這種組合拳?
是不是只有公教、國營跟大企業有辦法COVER?因為員工幾千人,少數幾個這樣不影響企業
運作,但中小企業幾隻貓而已,碰到一個不就準備倒了?
所以勞基法的規定是大有問題,絕對不能把對大企業的要求拿來同等於小企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