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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系統出錯訂單取消╱外送員應送回餐點 帶回家業務侵占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系統出錯訂單取消╱外送員應送回餐點 帶回家業務侵占判刑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3/16/124.jpg
外送車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2/03/16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Uber Eats林姓外送員,去年外送餐點途中,發現系統因不明
原因取消訂單,竟未把餐點送回餐廳,據為己有帶回家給家人吃光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
,林男認罪賠償有悔意,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之處,減刑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刑三個月、
緩刑兩年。
判3月 緩刑2年
檢警調查,去年三月二十日零時許,林男接獲Uber系統通知,到餐廳拿了價值合計五百五
十元的一碗味香秘制麻辣雙拼、一份紹興蝦與藥膳牛肉鍋套餐後,在運送途中,發現系統
因不明原因取消訂單,竟未把餐點送回餐廳,據為己有帶回家給家人吃光光,餐廳發現報
警處理。
辯稱「忘記餐廳在哪了」
檢方偵辦時,林男辯稱:「我本來想送回餐廳,但忘記餐廳在哪裡了」,審理時林男認罪
。
法官認為,林男侵占食物的價值不高,且已與被害者和解、賠償,可見林男已積極彌補所
造成的犯罪損害,本案在客觀上顯有情輕法重、堪有憫恕之處,縱論處法定最低刑六個月
徒刑,猶嫌過重,依刑法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並認為,林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財物,侵害商家財產法益,惟念及他犯後能勇於坦承
犯行,並與商家和解,被害者亦表示同意給緩刑,因此判刑三月,且他經此偵、審程序及
科刑宣告,當知所警惕,諭知緩刑兩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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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6091
6.備註:
不是聽說有些可以帶回家吃嗎?條件不一樣?@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