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HOA的規定來看
三萬美金拍掉比較像是HOA付了3萬美金 (又抵掉她欠的三萬美金)
等於是現在房子是HOA的
但這個女的仍有90天機會清償債務並贖回房產
但他就是甚麼都不管
三萬拍賣比較像是一個策略
因為HOA有優先購買權
就是逼說你再不繳3萬房子就變我的了
你還一毛都拿不到
法律上你只能乖乖把三萬付一付把房子贖回來
不然就是房子沒了
他搞到被驅逐真的就是他甚麼都不願意處理
我相信欠到三萬美金的過程
他兒子她丈夫不可能不知道
大家都是覺得不會啦美國人不敢怎樣
結果證明去美國還是要乖乖講法律
從其他文章查到 HOA的權利很大
你欠繳的罰款可能比你欠的本金還高
所謂欠HOA三萬美金可能有大部分是罰款
就是從一個小罰款他拒繳 然後又被罰款 又再拒繳
滾到超過1800以後人家就可以申請拍賣
他還是拒繳
才會罰款到三萬後被申請拍賣了
無論是 (1) 不繳交 HOA 管理月費,還是 (2) 對於違規通知、罰款不予以理會,HOA 有
權利放置留置權 (Lien) 在該屋的產權紀錄上,在屋主改善/還清債務之前是不會被撤銷
的。未來屋主若要變賣此屋,依照法律規定 HOA 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而如果欠款事態嚴
重到了 HOA 要訴諸法律行動之時,HOA 甚至可以拍賣房子 (Foreclose)。
以目前加州州法為例,屋主若欠款 1800 元以上(不包括遲付罰金、債務催討費用、律師
費或利息)並拖欠 12 個月以上,在 HOA 會議上討論並取得多數住戶同意之後,有權進
行接收、拍賣程序。拍賣程序 30 天前,HOA 會向屋主發信告知將采取的一連串法律行動
,之後政府相關單位會在欠款屋主的產權紀錄上放置留置權 (Lien)。
放置留置權之後,緊接著的拍賣程序分為兩種:司法程序 (judicially foreclose) 與非
司法程序 (non-judicially foreclose)。若 HOA 選擇走司法程序,必須先由法院核準,
並由法院進行拍賣。若拍價足以清償債務,屋主有權在 90 天內清償債務並贖回房產;若
拍價不足以清償債務,屋主可在一年內清償債務並贖回房產。而非司法程序則不透過法院
,欠款屋主只要在 90 天內還清欠款以及 HOA 條約當中列出的費用(律師費或利息等等
),就可以把房子贖回來。
※ 引述《adsl15888 (去留)》之銘言:
: 有一個疑點。
: 她價值50萬美元(約1千4百萬元台幣)的房產,僅被拍賣3萬美元,房屋遭低價拍賣,才
: 導致她一度失控,事後美國警方執法過當議題引發熱議
: 她是生物博士,有可能苦於生物研究,而不懂法律、行政,剛好財務吃緊積欠管理費
: 價值50萬美元的房子,被3萬法拍成交?
: 這不是有問題嗎 為什麼50萬房子法拍3萬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