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
3.完整新聞標題:
離譜!蘇澳男4樓裸睡竟遭陌生人掀棉被口愛 很怕他再來
4.完整新聞內文:
吳姓殺魚工人凌晨路過蘇澳一處民宅,見1樓未上鎖,沿著樓梯走上4樓,當他發現一名住戶
裸睡,竟將頭伸進棉被裡口交;裸男驚醒,不斷拍吳的頭,吳倉皇逃跑。宜蘭地方法院依乘
機性交罪判吳4月徒刑、依侵入住宅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被害人表示身心受創,稱經此事件後常常驚醒。
吳姓男子在冷凍工廠從事殺魚工作,有中度智能障礙,有竊盜前科;被害人則須服用安眠藥
才能入眠。
2020年6月6日凌晨,吳姓男子行經這幢民宅,因1樓大門沒有上鎖,他如入無人之境一路往
上爬,看到住4樓的住戶在床上裸睡,起了歹念。吳掀開棉被,把頭伸進被窩裡、對裸男口
交;裸男驚醒,試圖抓住吳,但吳掙脫後隨即衝下樓。
蘇澳警方事後查獲吳,吳表示原本是要泡冷泉,他隨便亂逛就逛進了民宅,「我不知道我進
去要幹嘛」;宜蘭地檢署偵結後起訴。
高院認定吳無故侵入被害人住宅,之後看到對方熟睡才起意乘機性交,而吳之前犯竊盜罪不
到4年就又犯類型差不多的侵入住宅罪,可見他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尊重法律也無自我約束
能力。侵入住宅罪部分,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合理。
高院認為吳隨便跑進別人家裡已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竟還趁被害人熟睡之際對著生殖器口交
,相當不應該,一審量刑並無違誤。
受害男子說,晚上難以入睡,經常驚醒,深怕吳會再次冒出來,他無法原諒對方。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17327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口交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