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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賴又嘉
3.完整新聞標題:
空姐富商爭女兒驚動大法官!家事律師批「笑話」:基層法官情何以堪?
4.完整新聞內文: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爭奪8歲女兒監護權,台北地院判詹女敗訴,並裁准藍男可
在判決確定前,暫時帶女兒返回義大利,藍男本周一(14日)和事務官、警員到女童學校強
制執行,卻遭校方阻擋,憲法法庭更在昨天(18日)傍晚裁准詹女聲請的停止執行,藍男也
因此無法帶女兒離境,大法官的決定讓家事律師梁維珊忍不住在臉書痛批,「罵人的不用
道歉,搶孩子的不用交付,殺人的不用償命,誰還要當好人?」、「『想當好人,去跟法
官說呀』,真是個笑話,悲哀的笑話」。
全案源於詹女與藍男2014年未婚生女,雙方後來為女兒監護權展開爭奪戰,台北地院今年
初裁定藍男可單獨行使女童親權,詹女雖已抗告,藍男在台北地院審理時,已依法聲請暫
時處分獲准帶孩子出境,暫時處分即使抗告也不停止執行,這是因為聲請暫時處分的前提
要件是急迫性與必要性,暫時處分一案歷經三審都獲法官認同,在改定親權本案確定前,
藍男可帶女童回義大利。
藍男本月14日在事務官、警員等人陪同下前往女童學校強制執行帶人,卻被校方阻止,藍
男至今接不回女兒,且早已訂機票明天返回義大利,痛批「台灣判決效力形同白紙!外國
人的人權在台灣不受保障!」
女童母親另向憲法法庭聲請停止執行,憲法法庭18日晚間作出裁定,認為跨國父母的親權
行使酌定如果不當,會造成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因此雖法院裁定女
童應暫時隨父親回義大利,但此停止裁定的執行影響至鉅,裁定有無違憲尚待審查,卻已
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確具急迫性,在沒有其他手段可防免損害下,憲法法庭認為有停止執
行的必要,裁准詹女聲請,女童不必隨父親回義大利。
此裁定引發家事法實務界熱議,律師梁維珊在臉書痛批,「罵人的不用道歉,搶孩子的不
用交付,殺人的不用償命,誰還要當好人?」「『想當好人,去跟法官說呀』,真是個笑
話,悲哀的笑話」。也有不少網友留言,「憲法法庭真的變第四審了」、「會鬧就會贏,
大家都來鬧啊!」
梁維珊告訴《蘋果新聞網》,義大利富商聲請女童強制執行,已經經過一、二、三審裁准
暫時處分,而且,暫時處分依法一審裁定後就有執行力,抗告不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憑什
麼推翻事實審就急迫性與必要性業經衡量的裁定,恣意的停止執行?難道大法官是第四審
而且是事實審嗎?且憲法法庭只能針對法律見解審查是否違憲,此停止執行裁定卻已涉及
個案,更讓她不滿的是,做出停止執行裁定的大法官們,沒有一位是專精家事法的教授或
資深實務工作者,如此停止執行,不但倉促,甚至引發蝴蝶效應,這叫基層法官情何以堪
?
她認為,暫時處分的「急迫性」因此蕩然無存,而「先搶先贏」在實務上即使受到譴責,
但也因為本件執行無果,足見民事執行處在交付子女執行上並不專業,大法官竟然也裁定
停止執行,顯然在涉及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先搶先贏」已然是潛規則一樣獲得支持。
她並直言,憲法法庭上路後,今年2月更認為法院判決回復名譽的道歉裁判違反言論自由
,如此荒謬的見解,未來法院判決回復名譽的案件,都不可判決被告刊登道歉聲明,讓挨
罵的公眾人物、被害人無法獲得實質道歉,而已經被潑髒水的人因為無法獲得名譽上的平
反,導致失業、被誤會而社會評價受到嚴重減損,這不是幾十萬的精神賠償可以彌補的。
她並批評,至於大法官說可透過公開勝訴判決回復名譽,請問大法官以為一般人民能閱讀
並理解判決全文嗎?如果人民都能讀懂法律與判決書並且知道如何適用法律,那麼人人都
可以是法官了,讓她忍不住痛批大法官不但讓司法淪為笑話,讓基層法官感到無力,第一
線處理案件的律師只好被強迫黑化。(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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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大法官真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