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滿有感觸
每次政策訂定都不會防範於未然
既然是「合宜住宅」,那麼當時購屋的民眾用多少錢買,清清楚楚
都知道要有禁售令了
那麼不知道解禁之後,再多加個售價上限不行嗎?
當初若是買15萬,而且是「合宜住宅」,那就不是炒房用的
等真的開放可以賣,你政府也可以按照年度的物價指數訂個公式
不得超出百分之多少,應該不難吧
當時你買15萬,也許按照公式,等到你真的要出售,不得超出20萬
訂個上限應該不難吧?
但也許有人會說,這是自由市場機制,民主國家不得干預運作…
但別忘了,這是「合宜住宅」,是當時政府給民眾便宜買屋的一片美意,也是你我的納稅
錢補貼的
可不是炒房的工具啊
※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A7合宜住宅,禁售令解除,馬上有大批屋主要賣,當初用低於市價賣給民眾,一坪不到
15
: 萬元,現在民眾脫手直接以一坪30萬元賣,政府當初簽約也沒有買回機制,是不是鼓勵
民
: 眾炒房當房蟲阿?用全民稅金補助建造合宜住宅低價賣給少數人讓這些人有翻身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