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明事情經過時之前我想先說明
我不想申訴接我電話的該派出所警察,因為不是他個人問題是整個警察系統都有問題
因為我打過太多次電話都沒有對違停開單直到該警察跟我討論後才開單
============以下為事情來由================
首先,今年年初,豐原區中正路717號和723號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公用課 用心著想替民眾將該處的人行道停車格塗銷
為的是民眾可以直接從斑馬線上直接走上人行道
然後在今年3月初左右移除擺設的三角錐和警示欄後
一堆機車開始違停於該處(711號前旁邊有立牌說人行道除了停車格以外,其他地方24小時
禁止停機車)
然後因為我個人需要推嬰兒車帶小孩,所以那些機車會擋到我的去路
所以我從3月開始就一直打電話檢舉該處機車違停
但是
警察來都沒開單,明明都來了但是就是沒開單
我報案報過多少次該處違停但是警察就是來看過後就離開
不開單就是不開單
直到
3/20 終於有位警察願意跟我聯繫
(我覺得這是整個制度的問題導致該警察作法有失常理)
警察:因為該處人行道大於三公尺,根據台中市自治條例之類的,該處是可以停車
我:但是旁邊有立牌耶?! 旁邊立牌寫除了車格內其餘不能停車,且地上車格已經被塗銷了!!
警:根據自治條例是可以停車的,這是有衝突的,我們檢舉被申述該怎辦? 塗銷停車格不
是我們塗銷的,立牌說不能停車也不是我們立的。 我們沒辦法開單
我和該員警第一次電話無法達成共識,該員警叫我去用其他管道讓員警可以和其他單位共
同會勘該處之類才有辦法
但是
我越想越不對勁
怎可能會已經立牌不能停車,然後又說違反啥自治條例等所以不能停車?
警察又怕自己被申述怕得要死
怎會有這種警察?怎會有這種情況?怎會有這種政府?
於是我自己去google查了一下 查詢"台中 人行道 停車"
馬上第一個搜尋結果就跳出了台中市警察局對於人行道停車的定義和規範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ch/home.jsp?id=120&parentpath=0,5&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007270002&t=Multis&mserno=202006300001
第四張圖明確寫出有畫停車格只能停在停車格內
於是我又再致電該派出所員警
該員警在看過後還是不敢開單問我說:即使旁邊有立牌,你怎知道立牌規範的範圍是哪邊
到哪邊?
當下我理智快要斷線
我是不知道立牌範圍是不是從屏東到基隆、從美國到中國
或者是只有立牌旁邊的正負2公分
但我看到立牌上面字樣和地上畫好的停車格
該警察還是對開單怕得要死要問一個陳情民眾法律和法規問題
最後該警察才說好,我們會去開單,別生氣
================以上是事情經過=================
這不是很怪嗎?!
要民眾幫警察查法規? 要民眾被警察質問要是他被申述該怎辦? 要民眾解釋法規?
而不是
警察看到民眾交通安全有疑慮出來幫忙,幫忙開單,幫忙驅離違停車輛
我也看過該處警察來,一堆違停黃線和紅線的
警察也永遠都是驅離,永遠不是開單,就是很怕開單,讓那些人永遠敢違停
永遠中正路7百多號附近機車人行道違停和汽車路邊違停等等就是那麼亂
永遠警察過來就是做做樣子趕趕人然後警察一走一堆車馬上路邊違停停好停滿
我,在該處有遇到好警察過
警察看到我推嬰兒車然後機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害我要閃車
該警察的確很盡職地把該機車攔下並且對其進行攔查
我相信有很多警察是想做好,盡職地為民眾服務
但是
為何會發生這種事情
讓警察們怕得要死不敢開單
讓警察們不敢為民眾的交通安全服務
讓警察對於法規完全不熟悉而要民眾幫他查詢?
讓警察不敢自己去詢問各部門相關問題,而要民眾自己再重新去處理?
讓警察們對於路邊很明顯很直白的違規停車字樣不敢相信,不敢開單?
這整個警察制度到底是出現了甚麼問題?
我不是波蘭記者,我也沒有背景
我把我這些內容寫到了台中市政府陳情平台
我也不敢對於我這申述是否有人能好好讀完保持希望
但我希望至少我有做到我能做的,剩下就看政府和相關人員願不願意幫忙了
哀....